【2023年2月5日 网民反馈】根据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开展“商转公”贷款业务的通知,本次是采用“先还后贷”方式,就是自筹资金先结清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再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本质上就是公积金贷款。那么我想问问为何此次咸宁市开展“商转公”贷款业务“受理范围:申请人限定在本市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职工,与咸宁市对于在武汉缴存的公积金职工在咸宁买房是可以申请公积金房贷这一政策又存偏位?请部门给予答复。
【2023年2月6日 崇阳县住房公积金中心回复】现收到市民关于咨询武汉缴存的公积金职工为什么不能申请此次咸宁市开展“商转公”贷款业务事项,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崇阳办事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经调查,市民投诉不属实,实际情况为根据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咸公积金发[2023]2号)文件第五条要求,商转公贷款按照贷款对象与缴存对象一致的原则办理,异地缴存职工商业住房贷款是不能办理“商转公”业务的,但异地缴存职工在本市范围内两年内购房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超过两年的手续也不能办理。我办事处工作人员于2023年2月6日14点59分联系市民告知处理结果,市民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