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议通城县交警大队对轻微违规的处罚事项的回复

来源:咸宁网络问政平台 日期:2023-03-14 字号: 分享到:

【2023年3月9日 网民反馈】交警大队对轻微违规行为的不履行告知提醒义务而直接过高的处罚。比如未按转向车道行驶、压线避让人员车辆等,最低一百起步的罚款就是一天白干,经济和情感压力很大。建议通城县交警大队对轻微违规的处罚不要太高。

【2023年3月10日 通城县公安局回复】3月9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工作人员联系诉求人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1条第1项,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9条第1款第1项,处100元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9条第1项,处驾驶证记1分,罚款100元的处罚。诉求人表示知悉。


责任编辑:胡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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