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咨询辞职后社保缴纳事项的回复

来源:咸宁网络问政平台 日期:2023-06-08 字号: 分享到:

【2023年6月6日 网民反馈】我将在今年6月底左右从原单位辞职,打算短暂休息一年后再找工作。请问辞职后我的社保和医保该如何缴纳呢?是选择灵活就业缴纳吗?咸宁缴纳的标准是多少呀?是按月缴纳,还是一次性缴纳呀?需要去市民之家窗口吗?还是可以手机上缴纳?没辞职前,单位给我缴纳了五险一金,已连续缴纳81个月了。想知道如果断保了,会有什么影响呢?

【2023年6月7日 咸宁市医疗保障局回复】现收到市民关于辞职后社保缴纳事项的咨询,咸宁市医保局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职工医保参保人从单位离职后,可自行选择缴纳灵活就业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本年度灵活就业职工医保缴费标准为460元/月,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为350元/年,灵活就业职工医保可选择按月缴费,城乡居民医保为年度缴费。参保人在单位办理减员手续后可选择到市民之家医保窗口办理参保登记并缴费,或在手机鄂汇办医保专区办理参保登记后缴费。 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在3个月内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参加职工医保且持续缴费的,不设置待遇等待期。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申请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出现的医疗保险间断月份的医保费,由失业职工个人补缴。从中断就业之日起超过 3 个月补缴的,间断月份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基金不予支付。职工医保按照实际缴费月数进行累计计算缴费年限,缴费中断不影响缴费年限的累计。 


责任编辑:胡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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