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咨询咸宁市能否狩猎野猪事项的回复

来源:咸宁网络问政平台 日期:2023-07-18 字号: 分享到:

【2023年7月17日 网民反馈】请问目前在咸宁市能否捕猎野猪,有什么需要注意的事项。

【2023年7月17日 咸宁市林业局回复】7月17日上午市林业局工作人员回复市民:2020年09月17日,我市发布了《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其中第三条规定禁猎对象为:“珍贵、濒危的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同时,市林业局发布了《关于发布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通告的解释说明》,其中第四条第一款解释禁猎对象为:“珍贵、濒危的(包括国家一级、国家二级及华盛顿公约附录一、附录二)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2023年6月30日,国家林草局公布了新调整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野猪已从原名录中删除,因此野猪不再属于《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的禁猎对象。市民对回复表示满意。


责任编辑:胡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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