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湖北首次为单一古树种保护立法,对我市古桂花树保护、生态文明建设等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10月20日,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咸宁市古桂花树保护条例》将于11月1日起实施。
为何为古桂花树立法?
落实责任形成共识
桂花是咸宁的市树市花。咸宁桂花种植历史、桂花文化底蕴、桂花古树数量、桂花品质、品种数量、种植面积等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有着2000多年的植桂历史,拥有百年以上古桂花树二千余株,是国家唯一命名的“中国桂花之乡”。
为让咸宁因桂花而香飘四海、扬名天下,一年前,我市提出“奋力推进中国桂花城建设”,计划用10年建成中国桂花城。
“然而,作为咸宁城市IP,我市古桂花树保护管理中还存在保护管理体制机制不够健全、保护投入不足、养护责任和保护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甘雅丽介绍,为提高古桂花树保护水平,为“中国桂花城”建设打牢根基,促进咸宁桂花产业、生态旅游产业发展,2021年初,我市着手古桂花树保护立法工作。
由市林业局牵头起草,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三次审议,最大限度倾听民意、汇集民智、凝聚共识,多次修改完善的《咸宁市古桂花树保护条例》于2022年6月23日表决通过,省人大常委会会议2022年7月29日批准。
《条例》有哪些主要内容?
分级保护设定罚则
《咸宁市古桂花树保护条例》包括总则、认定与养护、管理与监督、法律责任、附则五章,共三十六条。着力解决古桂花树保护工作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力求条例“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条例规定,古桂花树经过鉴定,按照下列规定实行分级保护:树龄在500年以上的实行一级保护,按有关规定认定和公布;树龄在300年以上不满500年的实行二级保护,由市人民政府认定和公布;树龄在100年以上不满300年的实行三级保护,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认定和公布。古桂花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古桂花树保护情况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妥善处理。
“实施损害古桂花树行为的,由古桂花树主管部门进行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情节轻微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一级保护古桂花树严重损害的,每株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二级保护古桂花树严重损害的,每株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三级保护古桂花树严重损害的,每株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古桂花树死亡的,处古桂花树价值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条例中法律责任的设置,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针对未按规定对古桂花树进行日常养护,擅自处理未经确认死亡并注销档案的古桂花树,擅自移动、损毁古桂花树保护标志或者保护设施,以及其他损害古桂花树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参考相关政府规章,结合咸宁实际设定相应法律责任。对于擅自采伐、非法买卖、非法移植古桂花树等行为,有关法律、法规等已有处罚规定的,条例不作重复规定。造成古桂花树损害或者死亡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还明确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法律责任。
如何贯彻落实《条例》?
广泛宣传有法必依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我市各级各部门将如何贯彻实施《咸宁市古桂花树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上,市林业局、市城管执法委相关负责人先后发言。
市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熊美萍表示,在广泛宣传《条例》、加强管理养护的同时,该局将积极协调公安、住建、城管执法等部门,组织执法力量,不断加大对破坏古桂花树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擅自砍伐、擅自移植和破坏古桂花树以及生长环境等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迅速整改到位。
市城管执法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刘海生表示,该委将及时组织全体干部职工深入学习《条例》内容,进一步提高队伍的执法水平,确保在日常巡查管理过程中,面对破坏和损毁古桂花树等行为,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同时,不断提升园林养护人员的工作技能和园林养护水平,争取把城区内每一棵古桂花树养护好、管理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