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咸宁市政府新闻办召开咸宁市“119”消防宣传月活动暨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新闻发布会

  • 时间:2024-11-14

  • 嘉宾: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康成平,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黄勇,市发改委三级调研员尹志宏,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四级调研员刘明进

  • 内容: 11月13日,咸宁市政府新闻办召开咸宁市“119”消防宣传月活动暨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新闻发布会,介绍“119”消防宣传月活动情况、“惠购咸宁”消防安全消费券发放仪式以及全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市委宣传部四级调研员曾文波:

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下午好欢迎参加咸宁市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本场发布会的主题是:“咸宁市‘119’消防宣传月活动暨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并就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发布人有: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康成平先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黄勇先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三级调研员尹志宏先生,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四级调研员刘明进先生。

参加今天发布会的媒体有:中新社、湖北日报咸宁分社、湖北广播电视台咸宁融媒体记者站、楚天都市报咸宁记者站、荆楚网、咸宁日报、咸宁电视台、咸宁人民广播电台、香城都市报、咸宁网。

首先请康成平先生介绍咸宁市“119”消防宣传月活动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情况

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康成平:

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好!下面,由我介绍2024年全市“119”消防宣传月活动。今年的119”是第33个全国消防日,我市在117日上午举行了“惠购咸宁”消防安全消费券发放仪式暨2024年“119”消防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仪式上举行了全市第一届全民消防安全技能比武竞赛巅峰对决,为乡镇专职队器材装备、城区企业代表宣读消防公益事业倡议书等活动。

消防宣传月期间,我市各地主要开展以下活动:举行“119”消防宣传月启动仪式、组织消防安全参观体验、广泛开展培训演练、开展问题隐患排查曝光、组织消防志愿公益服务、开展消防巡回宣传等。其中,着重介绍“惠购咸宁”消防安全消费券发放活动,为提高社会公众自救互救和应急避险能力,同时激发有潜能的消费,稳定和扩大传统消费,咸宁市消防救援支队将在消防宣传月期间发放2024“惠购咸宁”消防安全消费券,消费券总金额100万元,可以在参加活动的线下门店购买消防器材时抵扣,比如灭火器、独立式烟感火灾探测报警器等家庭常用消防产品。

消防安全消费券通过建行生活APP和中国联通指定网页发放,抢券时间从1181109分至11142400分,核销时间从1181109分至11242400分。

下面介绍全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展情况。

一、咸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基本情况

经统计,咸宁市全市电动自行车已上牌17万余辆。全市共有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门店317家,今年以来已累计新增充电车棚206个,新增充电桩2900个,新增充电端口3830个。全市共有住宅小区架空层261处,其中停放电动自行车的有54处。

二、整治行动开展情况

自行动开展以来,全市电动自行车火灾发生起数下降约61.5%,且未发生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整治行动取得初步成效。

(一)高度重视,政府动员部署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整治工作,召开常务会研究整治行动,在咸安区、高新区召开全市消防工作现场会,推广电动自行车治理“8种场景”,为基层打造电动自行车治理示范样板。

(二)综合协调,专班统筹调度。市、县(区)两级成立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细化17个部门、20项重点任务和90条具体措施,召开综合调度会6次,累计下发月度重点任务清单4份。

(三)沟通配合,部门共同发力。探索建立电动自行车违规生产、销售“线索移交、联合会商、函告督办”三项机制,各部门协同配合,共同推进整治工作。摸排全市小区架空层261处,对97处停放电动自行车架空层全部落实实名制上墙管理,选取10个小区开展架空层安全管理示范创建,建立架空层“黑白名单”,进一步加强架空层管理。

(四)紧盯重点,强化隐患排查。对全市2563个(家)物业小区、沿街门店、销售维修网点开展了5轮次集中检查行动,对于小区内电动自行车乱停乱放、进楼入户、飞线充电等情况以及销售门店非法改装行为进行了清理和查处,共清理查处违停充电、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1200余辆,办理电动自行车行政处罚案件137起,严厉整治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行为。对基层网格员、物业小区保安开展培训,提升发现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的能力水平,督促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巡查提示、劝阻制止,并及时录入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整治工作系统,累计录入单位信息1064家、排查整改隐患179处。

(五)多方建设,打牢设施基础。印发《关于做好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监督力度,进一步降低充电费用。将充电设施配建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推动在物业小区建成充电车棚206个,新增充电端口3830个,在58个居民住宅小区、1321部电梯安装电动自行车智能阻止系统。市委组织部、市总工会、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联合印发倡议书,对党员和公职人员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违规行为进行曝光,将3名党员干部违规行为抄送组织部门。

通过各职能部门协同作战、紧密配合,广大市民积极参与、自觉遵守相关规定,我市必将在安全稳定、井然有序的环境中稳步实现高质量发展。

谢谢大家!

市委宣传部四级调研员曾文波:

感谢康成平先生的介绍。下面请黄勇先生介绍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达标监管、打击非法改装和制假售假情况

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黄勇:

各位媒体朋友,大家好!

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整治行动是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部署的工作重点,是为民办实的具体事项。开展整治行动以来,市市场监管局压实监管责任、严查违法违规、深入宣传引导,取得了一定效果

一是压实监管责任。我们全面贯彻国、省、市的工作部署,印发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成立了一把手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对整治任务进行部署,明确了21项任务、57条工作措施、责任单位及完成时限,层层压实整治责任。94日、926日,发出电动自行车整治提示函12份,督促所属单位强化政治意识、责任意识、纪律意识,超常规推进电动自行车整治工作落实。

二是严查违法违规。我们对全市317家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经营户开展全面排查,向每户经营户送达并张贴《提醒告诫函》《消费提示函》,签订承诺书,建立专项整治档案。成立7个一线检查组、1个执法指导组,领导干部带队,开展“带件”下沉、暗查明访,督促指导严查电动自行车领域制假售假、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排查安全隐患14条。我们坚持问题导向,严查电动自行车领域非法改装、销售不合格产品、虚假宣传等违规违法案件。截至目前,我们共查办违法案件70件,办案数暂列全省第9名。其中:查处不合格伪劣产品的29件,查处不符合强制产品认证的15件,查处非法改装的7件,查处不实宣传8件,查处明码标价、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等11件。查扣涉嫌非法改装车辆19辆,监督抽查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58个批次,发现不合格产品18个批次

三是加强宣传引导。我们依托系统网站、微信公众号、短信平台,发布《致全市电动自行车经营者的提醒告诫函》《电动自行车安全消费提示函》《关于征集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违法违规线索的公告》和提醒短信,共发布提醒公告6期,短信10万条,发布典型案例9例。我们组织签订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承诺书,并通过拉横幅、发放宣传手册、印制宣传海报等方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共计发放宣传册7000余份。我们三次召开整治视频推进会暨专项业务培训,邀请国家级质检中心专家现场解读《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培训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员、企业安全员等共计300余人。通过以上宣传引导活动,我们向群众普及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及使用知识,增强了群众的安全意识,减少了安全隐患。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进一步深入推进整治行动,为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贡献出市场监管力量。 谢谢大家!

市委宣传部四级调研员曾文波:

感谢黄勇先生的介绍。下面尹志宏先生介绍电动自行车规范充电收费情况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三级调研员尹志宏:

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下午好!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4537号)、省发改委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收费行为的通知(鄂发改价管〔2024269号)和省、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要求,现就我市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工作向大家作个简要介绍:

1.制定方案,明确充电价格政策。为细化落实《省发改委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鄂发改价管〔2024269号)精神,联合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共同印发咸宁市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实施方案,明确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电网企业向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向用户,均应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涉及非电网直供电的,对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电量,电网企业向非电网供电主体、非电网供电主体向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向用户,也应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同时,联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共同规范充电收费行为,引导充电设施运营单位按照弥补成本、合理收益、诚实信用原则,结合市场供需状况,合理制定充电服务费标准,引导降低偏高收费标准。

2.部门联动,广泛宣传电价政策。指导国网咸宁供电公司高度重视电动自行车电价规范执行工作,扎实梳理辖区内电动自行车充电电价执行情况,严格落实电价政策。分层分级组织电价、用电报装专业人员学习《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鄂发改价管〔2024269号),组织宣贯8场次,培训人员672人次,确保相关电价政策有效掌握。在各供电营业厅公示《通知》内容,方便用户了解政策精神。同时,市场监管部门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发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有关政策提醒告诫函,引导各类经营者规范充电行为,严格落实明码标价,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3.强化服务,规范执行电价政策。指导国网咸宁供电公司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电价执行摸排工作,动员121人通过系统筛查、现场排查,已完成950户充电设施用电信息摸排。截止116日,全市601户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按居民类电价规范执行,349户非小区内充电设施执行工商业电价。以注册登记信息数据、国网咸宁供电公司摸排数据为依托,组织工作专班,对重点小区和企业开展排查,对小区充电经营单位信息、是否落实明码标价、是否落实电费服务费分离等进行检查,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价格行为。对通过1234512315热线反映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的投诉举报,依法及时受理,快速核查办理,今年以来,已协调处理投诉件17件。按照“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三零)办电服务要求,落实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报装业务。10月份,“三零”服务5户新装接电,其中,4户属小区内充电设施,严格按居民类电价执行。2024年以来,187户电动自行车低压用电报装全部享受“三零”服务。

谢谢大家!

市委宣传部四级调研员曾文波:

感谢尹志宏先生的介绍。下面刘明进先生介绍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建设情况

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四级调研员刘明进:

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电动自行车已成为市民出行的重要工具。然而,随之而来的电动自行车充电问题也日益凸显,尤其在住宅小区内,由于缺乏规范的充电设施,居民私拉乱接、违规充电等现象屡见不鲜,给小区消防安全带来了严重隐患。因此,做好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的建设,势在必行

一、摸清底数,打牢基础

组建工作专班,明确目标任务,通过现场查勘、梳理统计,摸清了全市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设施基本底数。截至今年10月,全市765个专管型小区,172个涉及架空层小区,已安装电动车棚1490个,充电桩2194个,充电端口15338个。其中,市城区358个专管型小区,107个涉及架空层小区,已安装充电车棚691个,充电桩562个,充电端口6405个。

二、强化监管,着力治理

一是加大在物业承接查验阶段备案监管力度,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在新建住宅小区物业承接查验时,对开发企业未严格按照规划和有关标准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的不予承接;二是夯实住宅小区既有充电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规范配置灭火器材,定期对充电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充电设施安全;三是注重对电动自行车充电建设运营单位日常监管,督促及时修理、更换损坏的充电设施;四是常态化开展检查,对于各类私拉乱接、“飞线”充电或在住宅内充电的进行劝阻制止,劝阻无效的,第一时间通过“三联单”向公安、消防等部门报告予以强力处置。现已制定下发了《关于全面加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的通知》,且在多个媒体公布了各相关负责人及联系电话,接受市民监督。全市共出动1285人次,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深入267个专管型小区(其中市城区出动381人次,深入52个专管型小区),重点检查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停放等问题,仔细排查、找准问题,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136份(其中市城区45份),进一步压实物业企业小区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三、因地制宜,加快建设

利用“红色物业”提质增效和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设的契机,运用共同缔造理念,促进小区电动车充电设施的建设。一是国企平台承接的自管型小区,在充分争取小区“两委”和业主的同意后,选取品质优良,价格优惠的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进行施工、建设和运营,做到国企平台进驻一处、建设一处,为群众排忧解难;二是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将加装电动车充电棚等纳入基础类改造,切实消除安全隐患,补齐民生短板。2024年市城区88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均已纳入其中。三是推进小区充电端口建设,按照“能建尽建、布局合理、安全规范、便民实用”原则,联合属地街道、社区通过调查问卷、入户走访等方式,就充电设施安装选址等方面征求业主意见,结合小区实际与居民需求,由业主共同筹集资金、科学布点,提升运作效能。如:永安街道供销小区,召开居民议事会,通过协商,由业主分摊路面硬化费用,新增了20个电动自行车车位及20个充电端口,有效破解了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难、充电难问题。截至目前,我市已新增电动自行车车棚653个、充电端口4652个。其中,市城区新增电动自行车车棚206个、充电端口2659个。

再次感谢各位媒体朋友的到来和辛勤付出。希望大家能够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住新部门工作,共同做好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有力推动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谢谢大家!

市委宣传部四级调研员曾文波:

接下来进入提问环节。提问前请记者朋友举手示意,并通报所在新闻机构名称

中新社记者:今年咸宁市消防宣传月活动具体有哪些创新举措和特色活动?与往年相比有什么不同之处?谢谢。

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康成平:

感谢记者朋友的提问。今年我们在119消防宣传月活动中增加了一些互动性更强、民众参与度更高的活动。一是启动仪式多样化。活动现场设置了消防车辆和器材装备观摩,还启动了“惠购咸宁”消防安全消费券发放,举行咸宁市第一届全民消防安全技能比武竞赛巅峰赛和乡镇专职队赠器材装备仪式等活动,吸引全民参与消防、关注消防。二是活动形式创新。除了常规的消防知识讲座、演练消防安全参观体验活动等活动外,我们还设置了线上消防知识竞赛通过新媒体平台让更多人参与到学习消防知识中来,积极向群众科普消防安全知识,传授自防自救技能。另外,我们还加强了与学校、社区等基层单位的合作,将消防宣传深入到每一个角落。三是宣传内容创新。针对特定人群的精准宣传:对不同年龄段、不同职业人群的消防安全需求进行深入分析,开展针对性的宣传活动。例如,针对老年人重点宣传家庭火灾预防和逃生知识,组织志愿者上门为老年人讲解消防知识、检查消防安全隐患;针对企业员工,重点宣传企业消防安全管理、火灾风险防范等知识,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开展专项培训和演练。同时更加关注新兴消防安全问题:如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新能源汽车火灾防范等。今年的宣传活动更加结合现实需求,提高民众对这些新风险的认识和防范能力。与往年相比,今年我们更加注重与群众的互动交流,希望通过多种形式的活动,让消防安全知识真正深入人心。

湖北日报咸宁分社记者:“惠购咸宁” 消防安全消费券的发放标准和领取条件是什么?如何确保消费券发放的公平性和有效性?谢谢。

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康成平:

感谢记者朋友的提问。消费券的发放标准是根据不同的消费场景和金额设定的,主要用于鼓励市民购买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产品和服务。领取条件是手机定位在咸宁市的居民均可参与领取。为了防范消费券被恶意套现或违规使用,我们会采用多种技术手段进行监控,例如对消费券的领取和使用情况进行大数据分析,及时发现异常交易行为。如果发现有商户或个人存在恶意套现或违规使用消费券的情况,我们将立即取消其参与活动的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楚天都市报咸宁记者站记者:大家比较关注的是,如果住宅小区需要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点进行改造,有没有哪些具体的建设标准呢?谢谢。

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康成平:

感谢记者朋友的提问。如果对于既有建筑因地制宜的加强建设或改造,我们比较推荐住宅物业小区在室外安全区域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点,如果是设置在建筑的架空层,可以参照《建筑架空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要求(试行)》,对架空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作出相应要求:

1)架空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内停车位数量大于200辆时,其供人员和车辆进出的出入口应不少于2个,2个出入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米。

2)架空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规范有序、分组设置,每组停车数量不应超过20辆。组与组之间应设置间距不小于2米的隔离带,或采用高度不低于1.5米的实体隔墙分隔。

3)应划线规范停车位置,每辆电动自行车停放面积应合理规划满足停放需要,充电部位应张贴、悬挂安全警示标志。

4)应配备手提式水基型灭火器或推车式水基型灭火器。

5)应全域设置视频监控系统有条件的可设置具备火焰识别功能的视频监控系统,视频监控信号应实时上传至消防控制室或者有人值守的值班室等。

荆楚网记者:针对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老年代步车)源头监管问题,市市场监管局主要做好哪些工作?谢谢。

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黄勇:

首先,感谢荆楚网记者朋友对市场监管关心和关注。

您的问题切中要害。关于电动三轮车和低速电动四轮车特别是非公告的三、四轮电动车的源头监管问题是目前整治工作的难点。

一方面,未纳入国家工信部公告目录的电动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是不能在交管部门注册登记上牌的,也是不得上道路行驶的。

另一方面,此类车辆虽然不能上公路,但允许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等特定场所使用。

简单的说,非公告电动三轮和低速四轮没有公路权,但却有生产权、销售权和特定区域的使用权。

在市场流通中,一些商家就利用消费者不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把“不能上路”宣传为“不用上牌”,把“不能上牌”宣传为“不用买保险”。导致一些个人消费者盲目购买了不能上路的电动车。

因此,在此类电动车的源头治理中不能一刀切。我们不仅要保证治理工作的有序进行,也要保护非公路使用的游览车、厂区电瓶车、残疾轮椅车等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合法权益。

针对以上情况,我们主要采取三条措施:是宣传引导我们联合公安交管部门发布公告,通过媒体广泛宣传,引导消费者认清公告目录内要驾驶证、要上牌、要保险,公告目录外不能上牌、不能上路,只能在特定区域行驶二是摸清底数。全面排查销售商户,完善销售商家台账,严禁销售不符合标准的产品。严禁销售未取得3C认证证书的电动车产品。三是加强执法。依法查处电动三轮车、低速四轮车虚假宣传违规改装、质量不合格行为,震慑不法分子,净化市场环境。

谢谢!

咸宁日报记者:小区内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是怎么确保做到全覆盖的?谢谢。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三级调研员尹志宏:

感谢记者朋友的提问。为确保小区内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全部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积极应对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点多面广、社会参与主体复杂的情况,通过三个维度梳理,确保电价执行到位。一是应用供电信息平台,系统筛查充电设施用电档案,清理950户疑似数据,动员121人逐户摸排,按新政策变更电价。二是应用公共信息平台,在发改委门户网站发布电价政策,广泛推送短信宣传电价政策,让充电设施企业知晓政策,主动申办电价变更。三是严守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新增关口,要求供电企业在用电报装环节,强化用电类型甄别,同时加强电价审查力度,确保新增充电设施电价执行到位。截至目前,全市601户小区内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均按居民类电价规范执行。谢谢!

香城都市报记者:关于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的建设工作,市住新局下一步有哪些具体的举措?谢谢。

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四级调研员刘明进:

感谢记者朋友的提问。加快推进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不仅有助于解决居民充电难的问题,更是提升群众安全感、幸福感和满意度的必要举措。下一步,我们计划开展以下工作:

1、加强巡查走访,把准建设需求。继续开展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情况的巡查走访,清楚掌握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需求,形成任务清单,有力解决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不足的问题。

2、扩大建设数量,提升配置标准。积极对接街道、社区、小区“两委”和业主代表,争取最大程度的支持和配合,做到规范、合理,应需而建。力争实现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端口与电动自行车保有量比例达到1:3。

3、优选专营单位,确保施工质量。深入市场调研,择优筛选多家综合实力强的充电设施经营单位参与充电建设工作,在为小区业委会提供更多选择的同时,指导业委会强化施工监管和完工验收工作,确保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工作优质高效的完成。

4、发挥政策优势,保障老旧小区。针对老旧小区的特点和存在的困难,将加装电动自行车充电棚尽可能的纳入老旧小区改造的基础类范围,加快推进,同时督促项目高标准完成。

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工作关乎民生福祉和公共安全,需要大家的共同参与和持续。我们也希望广大业主能够提高认识、齐心协力,共同推进住宅小区充电设施建设工作。谢谢!

市委宣传部四级调研员曾文波:

由于时间关系,提问环节就到这里。感谢发布人,也再次感谢各位记者朋友。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