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咸宁市政府新闻办召开咸宁市城区购房补贴政策新闻发布会

  • 时间:2024-11-19

  • 嘉宾:市住新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童小波、市住新局四级调研员刘明进

  • 内容: 11月19日,咸宁市政府新闻办召开咸宁市城区购房补贴政策新闻发布会,介绍咸宁市城区购房补贴政策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市委宣传部四级调研员曾文波:

各位记者朋友,上午!

欢迎参加咸宁市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今天的发布会主要是介绍咸宁市城区购房补贴政策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发布人有:市住新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童小波先生,市住新局四级调研员刘明进先生

参加今天发布会的媒体有:中新社、湖北日报咸宁分社、湖北广播电视台咸宁融媒体记者站、楚天都市报咸宁记者站、荆楚网、咸宁日报、咸宁电视台、咸宁人民广播电台、香城都市报、咸宁网。

首先,请童小波先生介绍全市城区房地产市场购房补贴政策情况。

市住新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童小波:

各位记者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2024年以来,咸宁市积极抢抓国家支持房地产发展一揽子增量政策机遇,推动降低购房首付、降低存贷款利率、降低契税标准等系列政策在咸宁落地见效,促进了全市房地产业的平稳健康发展。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更好满足新形势下的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推动市城区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经市政府同意,市住新局、市财政局、市资建局、市税务局、市卫健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市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主要内容是对在20241118日起至20251231日期间购买市城区90㎡以上(含90㎡,以网签备案合同面积为准)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实行购房补贴优惠

一是城区户籍人口购房补贴。购房时间和购房面积符合条件的城区户籍人口,在承诺及时缴纳契税后,每套给予2万元购房补贴;对于所购新建商品住房属于家庭首套住房的,额外再给予2万元购房补贴。城区户籍人口,是指户籍所在地为咸安区温泉、永安、浮山三个办事处以及官埠桥镇官埠社区、横沟桥镇高新社区、马桥镇马桥社区的户籍人口。

二是非城区户籍人口购房补贴。购房时间和购房面积符合条件的非城区户籍但属于咸宁市户籍人口,在承诺及时缴纳契税后,每套给予3万元购房补贴;购房时间和购房面积符合条件的咸宁市以外户籍人口,在承诺及时缴纳契税后,每套给予4万元购房补贴。鼓励老年人来咸安家养老,前款非城区户籍(包含咸宁市以内及咸宁市以外)人口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在市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在前述补贴基础上每套额外再给予2万元购房补贴。非城区户籍人口,是指户籍所在地为咸安区温泉、永安、浮山三个办事处以及官埠桥镇官埠社区、横沟桥镇高新社区、马桥镇马桥社区以外的户籍人口。

三是多孩家庭购房补贴。20241118起至20251231日,对于在201611日后生育两孩、2021531日后生育三孩的多孩家庭在市城区购买90㎡以上(含90㎡,以网签备案合同面积为准)新建商品住房的,在承诺及时缴纳契税后,分别给予每套3万元、4万元的购房补贴。

四是人才购房补贴。对在咸首次就业、创业2年内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含高职高专),在市区范围内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按照《咸宁城区人才购房补贴实施细则》(咸建发〔202339号)文件规定分别给予专科生2万元、本科生4万元、硕士研究生6万元、博士研究生10万元的购房补贴。

上述类购房补贴,均以家庭为单位,每户家庭只按最高标准享受一次,不可重复享受。购房人经补贴资格审定后,即可领取补贴兑换券,直接用于抵扣购房首付款,其中人才购房补贴仍然按照原申报渠道执行此外,《通知》还实行以旧换新、团购商品房、优化精准供地等系列政策。

我们诚挚邀请全市、全省乃至全国所有市民朋友到咸宁市城区买房养老安家!谢谢大家!

市委宣传部四级调研员曾文波:

感谢童小波先生的介绍,下面进入提问环节,请记者朋友们在提问前,通报所在媒体机构名称。

荆楚网记者:刚才介绍了领取购房补贴的条件,是否还有不能领取购房补贴的条件?

市住新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童小波:

有三种情形不能领取购房补贴。

第一种情形:在本通知印发之日前已办理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或备案手续,在购房补贴期限内办理撤销(注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手续后再次网签备案的房源。但办理撤销(注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手续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享受购房补贴政策:一是依据法院判决、裁定协助执行办理撤销(注销)手续的;二是市保交房工作专班(市住新局)为化解项目风险为相关房屋办理撤销(注销)手续的;三是经市住新局审核批准的以房抵工程款房源办理撤销(注销)手续的,办理以房抵工程款手续后已网签备案至个人名下的除外。

第二种情形:商品住房购房款未按规定进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

第三种情形:市保交房工作专班(市住新局)为化解历史遗留问题,在购房补贴政策期间为房屋业主补办网签备案手续的。

对不符合购房补贴政策的房源,开发企业应当在销售前明确告知购房人,收取定金前应与购房人签订购房不享受补贴告知书。开发企业应当协助、指导购房人填写购房补贴申请表和准备相应申请资料。

谢谢!

楚天都市报记者:此轮购房补贴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市住新局四级调研员刘明进:

购房人在市民之家领取购房补贴兑换券并抵付购房首付款。

1.受理。购房人到市民之家三楼购房补贴窗口专区领取购房补贴兑换券,并提供书面承诺书(原件)、佐证资料(复印件,并核对原件)。

2.审核。窗口工作人员现场审核后,出具补贴兑换券,明确补贴金额并加盖公章。

3.抵扣。购房人凭购房补贴兑换券业主联在购房时直接抵扣购买市城区新建商品住房的首付款。其中《商品房买卖合同》和网签备案的购房人必须与凭购房补贴兑换券业主联一致。

4.兑付。开发企业收到购房人提交的购房补贴兑换券后,应当将购房补贴兑换券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附件一并上传网签备案系统,经市住新局窗口工作人员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按规定为其办理备案手续。享受购房补贴政策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补贴金额直接计入项目预售资金监管入账额度;在项目完成竣备并为购房人开具全款购房发票后,开发企业应当及时通知购房人及时缴纳契税,并凭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补贴兑换券业主联原件、业主契税发票复印件等资料申请领取购房补贴,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市住新局直接将补贴资金存入项目预售资金监管账户。预售资金的拨付使用按照《咸宁城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咸建发〔202338号)规定执行。

开发企业兑付购房补贴示例:

假设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额度1000万元,按照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在封顶前需留存40%400万元,可申请拨付资金为600万元。购房人甲购房享受6万元购房补贴,实际首付8万元。则:购房人甲实际支付首付2万元进入监管账户,使用购房兑换券抵扣6万元首付款,在购房合同网签备案后市住新局视同8万元首付款已全部进入监管账户,视同监管账户余额为1008万元,开发企业可申请拨付资金为608万元。

特别说明:人才购房补贴仍然按照原申报渠道执行。

谢谢!

市委宣传部四级调研员曾文波:

感谢各位发布人,也再次感谢各位记者朋友,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