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2-10
嘉宾: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党组书记、主任黄四生,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汪玉林,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涂秋意。
内容: 12月10日,咸宁市政府新闻办召开《咸宁市住房公积金惠民生促发展 新十条措施》新闻发布会,解读《咸宁市住房公积金惠民生促发展新十条措施》政策
市委宣传部四级调研员曾文波:
各位记者朋友,上午好!
欢迎参加咸宁市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今天的发布会主要是解读《咸宁市住房公积金惠民生促发展新十条措施》(简称“新十条”),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发布人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党组书记、主任黄四生先生,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汪玉林先生,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涂秋意女士。
参加今天发布会的媒体有:中新社、湖北日报咸宁分社、湖北广播电视台咸宁融媒体记者站、楚天都市报咸宁记者站、荆楚网、咸宁日报、咸宁电视台、咸宁人民广播电台、香城都市报、咸宁网。
首先,请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党组书记、主任黄四生先生介绍《咸宁市住房公积金惠民生促发展新十条措施》,即“新十条”。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党组书记、主任黄四生:
各位媒体记者朋友:
大家上午好!
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2023年我市出台了《咸宁市住房公积金惠民生促发展十条政策措施》,较好满足了全市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当年,全市新增缴存职工18252人,住房公积金缴存率、归集率分列全省第二位、第三位;个贷逾期率同比下降45%,降幅排名全省第二位。咸宁市住房公积金综合发展指数首次进入全国百强,位列全国第76位。适老化改造典型案例获中央电视台财经频道专题报道。
2024年,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聚焦省委市委重点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进一步深化改革,适时出台政策,致力住房公积金事业“二次跨越”开好头、起好步,取得了较好成效。元至11月份,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金额30.98亿元,完成归集计划任务数93.89%,排名全省第三;缴存率74.1%,排名全省第三。
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质量提升、全国住房公积金体检评估两项试点取得丰硕成果,经验做法分别在全国、全省交流推广;住房公积金三级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得益于各级党委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关心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向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借鉴外地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的基础上,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经过充分调研和征求意见,起草了《咸宁市住房公积金惠民生促发展新十条措施》(以下简称“新十条”),2024年11月1日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实施一个月以来,“新十条”产生了明显效果,当月新增建缴人数1836人,环比增加34.8%。其中,新增灵活就业人员开户579人,环比增加144.3%;新增归集31339.84万元,环比增加17.21%;新增提取27631.65万元,环比增加10.23%;新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321笔,金额9947.7万元,环比增加30.41%。
“新十条”包含住房公积金建缴、提取、贷款及支持房地产高质量发展四个方面、十条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一、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建缴支持力度
1.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建缴。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建缴住房公积金,随时办理缴存、提取业务,贷款发放后可享受贷款补贴。
2.支持全日制高校学生(毕业生)建缴。对有意在咸宁就业的全日制高校学生和首次在市域内就业的大学毕业生,依据学历分别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补贴。
二、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提取支持力度
3.优化住房公积金首付款提取。我市缴存职工购买市域内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4.增加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频次。在我市无房的缴存人家庭,每月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5.支持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缴存人家庭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我市自住住房物业费。
6.优化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居民出资为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本人或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子女配偶均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
三、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
7.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灵活就业人员最高贷款额度由30万元提高至40万元。对有意在我市就业的全日制高校学生和首次在我市就业的大学毕业生,根据本科及以下、硕士及以上学历,购买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可分别按现行最高贷款额度的1.5倍、2倍执行。缴存职工购买高品质住宅,执行首套房政策,贷款额度可上浮30%。
8.优化房屋套数认定范围。缴存人家庭的农村宅基地住房不纳入房屋套数认定范围。对已挂牌在两年内出售现有第二套自住住房并在我市新购改善性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售的第二套住房不纳入房屋套数认定范围。政策内多孩缴存人家庭在我市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享受首套房贷款政策。
9.扩大“商转公”贷款业务受理范围。我市灵活就业人员、武汉都市圈内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职工,可依规申请将市域内自住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进一步加大促进房地产高质量发展支持力度
10.落实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对支持房地产白名单企业融资的住房公积金受托银行,按其实际融资额的一定比例安排住房公积金资金配套存放。
当前,恰逢我市新一轮购房补贴政策同期出台,政策叠加释放双重利好。敬请市直有关部门、各地政府、住房公积金合作银行、合作楼盘企业、各缴存单位和各位媒体记者朋友,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做到意向群众想知尽知、应知尽知,热烈期盼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享受制度红利;广大缴存职工(个人)知晓知悉公积金政策,用好用足公积金政策,共同致力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努力为中国式现代化咸宁实践贡献公积金力量。
宜居咸宁,公积金圆梦。为方便群众办理业务,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还为大家提供“周末不打烊”延时服务。咨询电话:8273649;0715—12329,欢迎大家来电或现场咨询,办理公积金业务。
介绍完毕,谢谢大家!
市委宣传部四级调研员曾文波:
感谢黄四生先生的介绍,下面进入提问环节,请记者朋友们在提问前,通报所在媒体机构名称。
中新社记者:请问,刚才介绍的住房公积金惠民生促发展新十条措施中,灵活就业人员不但可以参与建缴,还享受补贴,请问补贴的方式及额度是怎样的?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汪玉林:
感谢您的提问。“新十条”针对灵活就业人员的优惠政策是最大的亮点,主要有零门槛、灵活用、有补贴三个特点。一是零门槛,取消了灵活就业人员需要连续缴纳六个月住房公积金的限制,只需一张身份证、一张银行卡就能建缴,自行选择住房公积金缴存方式和金额;二是灵活用,灵活就业人员可随缴随取随存,而且可通过办事柜台、“网上大厅”、微信公众号操作,方便快捷;三是有补贴,灵活就业人员在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可享受补贴,补贴额度按当年全市最低缴存标准计算,以按月缴存的方式连续补贴12个月。比如,按照2024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的最低月缴存额180元计算,连续补贴12个月,将会获得共计2160元的贷款补贴。
谢谢!
湖北广电记者:请问,目前在校大学生和大学毕业生也能享受住房公积金的补贴吗?补贴额度是多少?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汪玉林:
感谢您的提问。“新十条”对在咸宁就读或就业的全日制高校大学生的优惠政策,又是一大亮点,主要有在校建、优先贷、加倍补等三个特点。一是在校建。支持全日制高校学生(毕业生)建缴,对在咸就读、以及以灵活就业人员或非公企业职工身份在咸就业的的全日制高校学生,可以统一为其代办住房公积金建缴手续。二是优先贷。适龄高校学生符合购房贷款条件的,住房公积金中心将优先为其办理贷款手续。三是加倍补。在咸宁就业的大学毕业生,以按月缴存的方式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补贴,依据大专、本科、硕士、博士学历,补贴额度分别为按当年全市最低月缴存额的1.2、1.5、2、3倍,连续补贴12个月。还是以2024年为例,在校大学生将享受2592元至6480元不等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补贴。
谢谢!
荆楚网记者:请问,此次“新十条”在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上有哪些新变化?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涂秋意:
感谢您的提问。“新十条”主要从四个方面加大了支持力度,具体是优化了三项业务、新增了一项业务。其中,优化的三项提取业务分别是:一是代际互助提首付。缴存职工购买我市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或其配偶、父母、子女都能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购买自住住房首付款。二是代际互助装电梯。居民出资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居民本人或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子女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提取总额不超过加装电梯实际支付的费用。三是租房提取优频次。租房提取由每满一年可提取一次调整为每月可提取一次,缴存人家庭年提取总额不超过1.5万元。新增的一项提取业务,即支持物业费提取。缴存人家庭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市域内自住住房物业费,金额不超过12个月(含)实际支付的物业费、且最高不超过2500元。
谢谢!
咸宁日报记者:请问,“新十条”涉及的业务目前都可以办理吗?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涂秋意:
感谢您的提问。目前,群众关注度比较高的灵活就业人员、全日制高校学生(毕业生)的住房公积金建缴、贷款以及“商转公”贷款等业务都已正常办理,其他业务在本月底前可全部正常受理。请大家关注“咸宁公积金”微信公众号,了解相关政策信息和资讯。
谢谢!
市委宣传部四级调研员曾文波:
感谢三位发布人,也再次感谢各位记者朋友,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