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2-30
嘉宾: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艾东晖,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邓佛围,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曾皓。
内容: 12月30 日,咸宁市政府新闻办召开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护企,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介绍全市检察机关“检察护企,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情况及相关案例,并就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市委宣传部四级调研员曾文波:
各位记者朋友,下午好!
欢迎参加咸宁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今天的发布会主要是介绍全市检察机关“检察护企,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情况和相关案例,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发布人有: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艾东晖女士,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邓佛围先生,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曾皓先生。
参加今天发布会的媒体有:中新社、湖北广播电视台咸宁融媒体记者站、楚天都市报咸宁记者站、荆楚网、咸宁日报、咸宁电视台、咸宁人民广播电台、香城都市报、咸宁网。
首先,请艾东晖女士介绍2024年全市检察机关“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情况。
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艾东晖:
各位记者朋友,下午好!
2024年以来,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全市检察机关聚焦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的职责使命,推动“检察护企,促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工作走深走实,聚力打造安商惠企法治化营商环境,取得较好的实效。截至目前,办理涉市场主体案件2569件,同比上升42.17%,4个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先行区创建试点项目初步通过验收。
一、依法严厉打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违法犯罪
一是依法惩治破坏经济秩序各类犯罪。开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专项活动,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依法审查起诉271人,同比上升1倍,其中,起诉合同诈骗、强迫交易等扰乱市场秩序犯罪126人,同比上升77.5%。积极开展“空壳公司”犯罪专项打击工作,办理利用“空壳公司”犯罪案件18件。严惩企业内部腐败,起诉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犯罪32人。
二是依法惩治金融领域犯罪。开展“助力金融高质量发展”专项活动,依法打击各类金融违法犯罪活动,助力经济金融秩序稳定。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犯罪10件14人,同比增长 2.5倍。与市人行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反洗钱工作机制的意见(试行)》,形成有效合力,进一步加强对洗钱犯罪的打击力度,办理洗钱类犯罪案件9件11人,同比上升8倍。
三是加强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不断完善知识产权检察一体化办案机制,开展“加强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专项活动,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依法起诉4件10人,同比上升4倍,对知识产权执行案件制发检察建议。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版权局等单位形成联合保护工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出台《关于对全市知识产权一审刑事案件实行集中管辖及捕诉一体办理的通知》。
二、着力加强涉企案件检察监督
一是加强涉企案件刑事检察监督。充分发挥捕诉一体、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作用,开展“涉市场主体案件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专项活动,切实监督纠正企业反映强烈的有案不立、违法立案、指定管辖不当和久侦不决等问题,依法监督立案22件,监督撤案59件,清理涉企“挂案”70件,督促办结61件。对侦查活动违法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47件次,同比上升1.63倍。监督纠正违法“查扣冻”案件5件,监督解冻企业资金3000余万元。
二是加强涉企案件民事检察监督。开展“涉市场主体民事诉讼专项监督”专项活动,办理涉市场主体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82件,办理涉市场主体虚假诉讼监督案件19件,依法监督纠正涉企错误执行、怠于执行案件68件,着力解决企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三是加强涉企案件行政检察监督。积极开展“涉市场主体行政诉讼、非诉执行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专项活动,办理行政裁判结果监督案件9件,办理行政审判违法监督案件16件,行政诉讼执行监督案件2件,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22件,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25件,行刑反向衔接案件39件,综合运用各种方式,加大办案力度,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
四是加强涉企案件公益诉讼检察监督。牢固树立以“我管”促“都管”理念,开展“涉市场主体公益诉讼监督”专项活动,办理安全生产领域涉市场主体公益诉讼案件76件,办理助力金融高质量发展案件4件,营造良好公平竞争环境。着重加强对全市互联网平台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指导,督促解决市、区两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机构改革中职责不清、管理缺位问题,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优质服务。
三、持续推进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机制创新
一是推动协同联动机制创新。加强与相关执法司法机关、工商联等单位的协调配合,推动形成同向发力、同频共振的良好局面。咸宁市检察院联合市公安局会签《关于做实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建立涉市场主体通报制度及涉市场主体案件快速办理机制。与咸宁市政数局建立“12345热线+检察监督”协作机制,拓展涉市场主体公益诉讼线索来源。
二是创新优化刑罚执行监督环节服务措施。与司法行政机关充分协调沟通,建议其简化申请审批程序,为符合条件的社矫对象开辟了请假外出、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绿色通道”,实现了刑罚执行监督与服务保障企业发展的“双赢”。办理涉市场主体社区矫正人员案件19件,监督社区矫正机构批准涉营商对象跨市县外出经营或变更执行地10件10人次。开展“涉市场主体财产性判项执行法律监督”专项活动,加强对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犯罪的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监督,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13件。
三是加强涉企案件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坚持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司法办案、矛盾化解同步推进机制,开展“涉市场主体控告申诉案件矛盾纠纷高质效依法化解”专项活动,依法及时受理市场主体控告申诉信访案件220件。通过检察长接访、综治中心检察听证、引入人民监督员等第三方力量参与矛盾化解等方式,促进涉市场主体矛盾实质性化解134件。对73件首次到检察机关申诉的涉企案件由院领导包案,全程深入参与案件办理,确保服务质量。
四是高质效开展常态化送法入企活动。持续深化与工商联及相关企业家代表的联系,更加深入、广泛地了解企业的司法需求,以案释法、送法入企,市、县两级检察机关院领导走访企业227人次。把检察听证作为“法治公开课”,对涉市场主体案件进行公开听证70余场,引导市场主体增强法律意识,预防法律风险。
下一步,咸宁市检察机关将持续巩固“检察护企”专项行动经验成果,从“检察履职+服务大局”“治罪+治理”等方面抓实抓细“检察护企”工作,也希望广大媒体朋友多多关注咸宁市检察机关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的成效,为咸宁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舆论环境。介绍完毕,谢谢!
市委宣传部四级调研员曾文波:
感谢艾东晖女士的介绍,下面,请邓佛围先生介绍有关案例情况。
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邓佛围:
各位记者朋友,下午好!
下面由我来介绍“检察护企,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三个典型案例。
案例一:古某、阮某某等三人职务侵占案
古某、阮某某等三人在通山某实业公司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以及公司管理漏洞盗取锡条、锡渣对外出售,共造成该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万余元。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通山县人民检察院坚持将追赃挽损工作贯穿刑事诉讼全过程,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协调、密切配合,注重对资金流向证据的收集固定,对古某、阮某某等三人使用违法资金购买的轿车等财产及时查封扣押。同时,充分利用刑事和解、认罪认罚从宽、羁押必要性审查等手段,督促被告人主动退赃退赔,帮助被害企业挽回损失共计891.9万元。
案例二:通城某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通城县人民检察院在推进“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中,充分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办公室,发现公安机关对通城某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立案后,存在立而不侦情形,属于涉企“挂案”。通城县人民检察院及时派员介入侦查,全面引导公安机关查明案件事实,最终审查认定该公司有实际经营行为,属善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具有骗取税款的目的,不构成犯罪,遂依法监督公安机关撤销该案件。
案例三:黄某某申请经常性跨市县活动检察建议案
黄某某系崇阳县某葡萄种植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因交通肇事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属社区矫正对象,根据规定,黄某某在社区矫正期间必须提前7日提交书面申请,经过严格的审批流程批准,才能开展跨市县区域活动。崇阳县人民检察院结合“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开展社区矫正巡回检察过程中,黄某某反映因经营活动需要经常跨市县区域活动,请假审批手续时间太长,导致经营活动受阻。崇阳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回应,派办案人员前往黄某某种植基地实地调查走访,了解其种植情况、经营状况、企业困难,调阅黄某某社区矫正期间的档案材料,核实黄某某的表现情况,召开关于黄某某经常性跨市县从事经营活动的检察听证会,严格依据相关法律和规定向崇阳县司法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根据涉市场主体社区矫正对象犯罪原因、类型、情节、现实表现及外出风险等进行综合评估,有针对性的制定矫正方案,实施精准管理。崇阳县司法局采纳了该检察建议并落实了整改要求,简化了请假流程,通过电话通讯、手机定位、实时视频等方式强化了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动态监管。
介绍完毕,谢谢!
市委宣传部四级调研员曾文波:
感谢邓佛围先生的介绍。下面,进入提问环节,请记者朋友们在提问前,通报所在媒体机构名称。
中新社记者:刚才咸宁市检察机关介绍了“检察护企,促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内容非常详实,感觉取得了很多实实在在的成效。请问:检察机关采取了哪些具体举措来推动“检察护企”专项行动?
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艾东晖:
谢谢记者朋友的提问!
咸宁市检察机关主要采取以下三个方面的举措推动“检察护企”专项行动走深走实: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咸宁市检察机关深刻认识到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对咸宁经济社会发展的极端重要性,成立了以廖旭检察长为组长的“检察护企”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检察护企”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检察护企”十项强化措施。探索建立了涉市场主体案件领导领办机制,严格落实涉市场主体案件快速流转、优先办理、案件标注等工作要求,落实好办案影响、风险研判和案件办理提示清单、矛盾化解等制度机制。
二是强化检察服务。不断深化对涉市场主体案件办案态势的分析研判,及时发现涉市场主体个案办理存在的问题,强化案件评查结果运用,更好发挥以案促改、以案促治作用。结合“解难题、稳增长、促发展”企业帮扶活动,深入落实领导干部联系走访企业工作机制,及时了解各类企业司法需求,提供更有针对性的法律服务。赤壁市检察院在开展“园区行”活动走访赤壁某医药企业过程中,发现该企业有一笔160余万元的合法交易资金被公安机关冻结长达半年之久,经检察机关介入监督,两日后该企业被暂扣的资金顺利解冻,解决了该企业燃眉之急。
三是强化矛盾纠纷化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探索检察机关入驻综治中心实质化运行和综治中心检察听证,全面推行“每案必评、依法化解”工作机制,推动把涉市场主体矛盾纠纷前端预防、就地化解贯穿履职办案全过程。通城县检察院通过探索律师(公益)代理、各部门一体化履职、领导包案与检察听证、调查核实多举措融合等方式,充分发挥律师(公益)在法律专业知识和化解矛盾纠纷实践经验上的优势,通过律师释法析理、情绪疏导、引导信访人依法申诉等方式,切实提高涉经营主体控告申诉案件审查和矛盾化解的水平,促进涉企矛盾依法化解30余件。
通过狠抓这些工作机制和举措的落实,奋力推进咸宁市检察机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提档升级、提质增效。
回答完毕,谢谢!
楚天都市报咸宁记者站记者:在“检察护企”专项工作中,检察机关提出“在办案中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做实对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保护”,请问检察机关如何办好涉企案件,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邓佛围:
谢谢记者朋友的提问!
咸宁市检察机关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严格贯彻“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基本价值追求,通过依法办案主动为企业发展破解难题。重点做好三个方面工作:
一是突出个案质效。坚持平等保护的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办案,准确区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的界限,严格落实重大案件指导机制,通过案件会商、备案审查、专题研讨等方式,确保每一个涉企案件认定事实准确,适用法律正确,在案件处理上实现公平正义;不断优化办案流程,提高履职效率,在程序上更好更快实现公平正义;更加注重化解矛盾,解决实际问题,在效果上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做到办案的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
二是突出类案监督。注重重点案件类型、重点办案领域、重要业务态势的分析研判,宏观上立足检察重点、社会热点、履职难点,分析研判司法办案中倾向性、异常性、典型性问题,研究解决措施。在微观上从个性问题中查找共性问题,从个案办理向类案监督延伸,总结类案体现的指导价值、司法理念、办案方法,推动扩大检察监督成效。
三是突出综合治理。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既抓末端、治已病,更抓前端、治未病,从检察办案向社会治理延伸,以“检察之力”助力“社会之治”,推动涉企问题系统治理,对于办案过程中发现的堵点难点,会同相关单位推动共研共商共治共建,共同解决企业发展难题。针对发现的涉企领域普遍性问题,分析发案原因,查找管理漏洞,有针对性提出检察建议,持续推动涉企问题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嘉鱼县检察院与当地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单位召开“空壳公司”专项打击联席会议,就“空壳公司”专项治理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检察建议书,通过“检察建议+联席会议”的方式,督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空壳公司”进行清理,落实监管职责。
回答完毕,谢谢!
湖北日报广播电视台咸宁记者站记者:有案不立、不当立案、久侦不决、以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等问题一直是企业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也是严重损害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主要问题。请问市检察院在监督纠正这些问题上做了哪些工作?
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曾皓:
谢谢记者朋友的提问!
我认为这个问题提的很好,切中了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点。今年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均把涉市场主体案件立案监督作为“检察护企”专项工作的重点进行了全面部署。市检察院廖旭检察长先后多次就全力服务咸宁加快打造一流营商环境进行了专项部署,要求以涉企案件立案监督为重点,扎实开展“检察护企”专项工作。我们重点做了三个方面工作:
一是以机制建设强化线索发现。咸宁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市公安局会签《关于做实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为中心,盯紧警综平台,前移监督关口,建立涉企案件信息通报制度;通过“两法衔接”,确保各行政执法单位录入数据及时、准确,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对接;通过侦查监督工作平台,强化涉企案件线索分析研判,及时发现和纠正侦查活动中不规范行为。
二是加大案件实质化审查力度,全力助企排忧解难。重点对涉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控告、举报、申诉不受理,应依法立案而不立案或者立案后长期立而不侦、久侦不决等行为开展监督。在涉企案件办理中着重对合同纠纷与诈骗、行业拆借纠纷与挪用资金、买卖纠纷与强迫交易、正当融资行为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刑民交叉”案件的实质化审查,严格区分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依法纠正不当立案行为。
三是完善涉市场主体案件办理机制,全面提升监督质效。将涉市场主体案件作为领导带头办案的重点,建立领导领办机制,发挥领导干部带头贯彻落实安商惠企政策的示范、引领作用。严格落实涉市场主体案件快速流转、优先办理、案件标注等工作要求,落实好办案影响、风险研判和案件办理提示清单、矛盾化解等制度机制,对涉市场主体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强化上下联动、部门配合,确保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回答完毕,谢谢!
市委宣传部四级调研员曾文波:
感谢三位发布人,也再次感谢各位记者朋友,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