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推进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建设 进一步落实创业帮扶政策的通知》(鄂人社函〔2012〕324号)、《关于实施香城创业三年计划(2018-2020年)促进全民创业的意见》(咸政规〔2018〕8号)等文件精神,通过实地综合考核,拟同意认定咸宁津晶城实业有限公司和湖北有为梦工场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为“咸宁市级创业孵化基地”。
现就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2021年12月1日—2021年12月7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可通过电话或书面署名向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举报。
联系地点: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人力资源管理科(市人社局办公楼A806房间)
电 话:0715-8235987
邮 箱:412910121@qq.com
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