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咸政规[2017]2号、鄂医保办[2021]17号、咸医保发[2019]33号、咸人社文[2018]134号文件规定,(一)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必须同时具备的两个条件是:符合国家和省、市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用人单位和个人参加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6个月的次月起可以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二)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政策内二孩及以上,每年每人补助300元用于孕期保健服务,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三)生育保险待遇由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组成。生育医疗费最高支付:流产300元,顺产3000元,剖宫产5000元,生育医疗费在符合国家“三药品目录内”实行封顶报销。顺产享受128天产假津贴,剖宫产享受143天产假津贴。(四)申报生育医疗费须提供的资料:发票、费用总清单、出院小结,结婚证复印件,个人银行卡号。申报生育津贴须提供的资料:出院小结,结婚证复印件,单位对公帐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