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变更名称行政许可的情况公示

来源: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日期:2021-11-11 字号: 分享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28日主席令第80号,2013年6月29日予以修改)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规定。我局对咸宁市风尚职业技术培训学校申请变更名称行政许可进行了审核,符合行政许可的条件,同意你学校名称:“咸宁市风尚职业技术培训学校”变更为“咸宁市风尚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11月11日-2021年11月17日共7天。如对许可有异议,可通过电话和书面进行投诉、举报。联系地点: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0楼政策法规科。

电话:0715-8235622 邮箱:8938889519@qqcom

责任编辑:徐志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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