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变更负责人”行政许可的情况公示

来源:咸宁市人社局 日期:2021-12-29 字号: 分享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28日主席令第80号,2013年6月29日予以修改)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规定。我局对湖北科技学院高级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申请变更负责人行政许可进行了审核,符合行政许可的条件,同意你培训中心“原负责人石正义”变更为“现负责人陈睦富”。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12月28日-2022年1月3日共7天。如对许可有异议,可通过电话和书面进行投诉、举报。联系地点: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0楼政策法规科。

电    话:0715-8235622

邮    箱:8938889519@qq.com

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1228

责任编辑:胡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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