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12月28日设立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许可的情况公示

来源:咸宁市人社局 日期:2021-12-29 字号: 分享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99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政发【2013】48号)。我局对杨燕思申请成立咸宁市中恩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的行政许可进行了审核,符合行政许可的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12月28日-2022年1月3日共7天。如对许可有异议,可通过电话和书面进行投诉、举报。联系地点: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0楼政策法规科。

电    话:0715-8235622

邮    箱:8938889519@qq.com

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1228

责任编辑:胡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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