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服务指南适用于《就业创业证》办理(个人失业登记及发证)业务。
(一)设定依据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号);
2.《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2010年5月27日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07号)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
3.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0]71号)第六条、第七条。
(二)受理要求
1.申请时限:
(1)用人单位招录人员之日起30日内。
2.受理条件:
(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
(三)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四)申请材料
1.申请材料目录
《就业创业证》办理(个人失业登记及发证)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要求 |
材料性质(纸质版/电子版) |
材料份数 |
1 |
《湖北省劳动者失业登记表》 |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供模板 |
2寸近期照片1张 |
纸质版 |
原件1份 |
2 |
毕业证(肄业证明)或复员转业军人证书或失地证明 |
个人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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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版 |
原件1份 |
3 |
原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
个人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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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版 |
复印件1份 |
4 |
工商营业执照注销或停业证明(非个体工商户主和私营企业业主不需要提供) |
个人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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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版 |
复印件1份 |
5 |
户口簿或居住证 |
个人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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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版 |
复印件1份 |
6 |
身份证 |
个人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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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版 |
复印件1份 |
其它要求:㈠所有材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 ㈡《湖北省劳动者就业登记表》需加盖企业公章或社区公章。 ㈢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张。 |
(五)结果名称
就业创业证。
(六)办理时间
窗口办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社服务分中心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八)办理流程图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
窗口提交。接收申请的受理机关:咸宁市劳动就业管理局;接收地址:咸宁市咸安区长安大道286号。
(二)受理
窗口受理时,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立即受理。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
四、办理服务
(一)预约办理
可通过电话预约服务。
电话号码:0715-8235903。
(二)咨询
申请人可通过窗口、电话等方式进行咨询。
1.窗口咨询。地址: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社服务分中心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2.电话咨询。电话号码:0715-8235903。
(三)进程与结果查询
可通过电话查询办理进度与结果。
1.窗口咨询。地址: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社服务分中心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2.电话咨询。电话号码:0715-8235903。
五、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应履行以下义务:
1.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完整性。
附件:1.湖北省劳动者失业登记表(空表)
2.毕业证(肄业证明)或复员转业军人证书或失地证明(样本)
3.原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样本)
4.工商营业执照注销或停业证明(非个体工商户主和私营企业业主不需要提供)(样本)
附件1:
湖北省失业人员登记表
登记时间: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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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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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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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2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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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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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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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性质 |
□农业 □非农业 □居民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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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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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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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住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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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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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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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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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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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前就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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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前就业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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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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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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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享受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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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类别 |
□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 ,未能继续升学; □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从机关事业单位辞职或被辞退解聘; □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并失去承包土地的; □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刑满释放;□劳动教养期满或提前解除劳动教养; □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止经营;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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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年 月 日 |
街道或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复核签章
年 月 日 |
县区以上公共就业
年 月 日 |
附件2
附件3: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 因第 项原因, 年 月 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于 年 月 日终止执行,同时终止劳动关系。我单位及你本人养老保险费已缴至 年 月、失业保险费已缴 至 年 月、医疗保险费已缴至 年 月。请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持本《通知书》于60日内到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办理失业登记手续;持本《通知书》于当月25日前到市社会保险征稽处办理个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费手续。凭本《通知书》与新的录用单位劳动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签章 )
年 月 日 |
1、 劳动合同期满的; 2、 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 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注:在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时,此《通知书》一式六份;企业留存一份;存入劳动者档案一份;给劳动者本人一份;抄送失业、养老、医疗保险机构各一份。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 因第 项原因,于 年 月 日解除 年 月 日 签订的劳动合同,同时终止劳动关系。我单位及你本人养老保险费已缴至 年 月、失业保险费已缴至 年 月、医疗保险费已缴至 年 月。请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持本《通知书》于60日内到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办理失业登记手续;持本《通知书》于当月25日前到市社会保险征稽处办理个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费手续。凭本《通知书》与新的录用单位劳动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签章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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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2、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3、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4、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7、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8、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当事人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9、用人单位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需裁员;10、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1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手段强迫劳动;12、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提供劳动条件、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13、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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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在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时,此《通知书》一式六份;企业留存一份;存入劳动者档案一份;给劳动者本人一份;抄送失业、养老、医疗保险机构各一份。
附件4:工商营业执照注销或停业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