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本服务指南适用于《就业创业证》办理(个人就业登记及发证)业务。
二、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8年主席令第七十号);
2.《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分别修订);
3.《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0〕71号);
4.《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2010年5月27日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7号,2019年、2020年分别修订);
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号);
6.《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城镇新增就业统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64号)。
三、受理条件
1.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从事一定社会经济活动,并取得合法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其中,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不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四、申请材料
申请者把下列申请资料(文件、物品)送交办理窗口: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版 | 特定要求 |
1 | 《湖北省劳动者就业登记表》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版 | |
3 | 工商营业执照 | 复印件 | 1 | 纸质、电子版 | |
4 | 身份证或社保卡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版 |
通过数据共享可获得的证照免提交。
五、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咸宁市咸安区双鹤路18号,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一楼人社局13号窗口。
(二)网上申报:进入湖北政府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进行网上申报,经咸宁市劳动就业管理局网上预审并通过初审后,对就业信息进行审核发证。
六、办理流程
包括申请、决定程序:
1.申请
(1)窗口受理时,将《湖北省就业登记表》、工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并提交。
(2)网上办理时,将《湖北省就业登记表》、工商营业执照扫面件进行上传并提交。
2.决定
(1)窗口受理时,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立即受理并登记就业信息。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
(2)网上办理时,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立即通过审核并登记就业信息,对于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在审核不通过原因中标记清楚所缺材料。
七、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二)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八、收费信息
(一)收费项目
无
(二)收费依据
无
(三)收费标准
无
九、结果送达
办结之日起3个工作日×24小时内经由现场取件或邮寄方式送达。
十、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咸宁市咸安区双鹤路18号,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一楼人社局13号窗口
(二)电话咨询
0715-8235903
(三)网上咨询
湖北省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
十一、监督投诉方式
(一)现场监督投诉
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策法规科(咸宁市咸安区长安大道286号9楼916室)
(二)电话监督投诉
1.政策法规科:0715-8235622
2.市政务服务中心总投诉台电话:0715-12345
十二、办理地点
地址:咸宁市咸安区双鹤路18号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一楼D区就业失业登记窗口-就业失业登记
十三、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 8:30-12:00 下午 14:30-17:30(夏季下午15:00-18:00)。
十四、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咸宁市咸安区双鹤路18号,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一楼人社局13号窗口
2.电话查询
0715-8235903
3.网上查询
湖北省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咸宁市咸安区双鹤路18号,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一楼人社局13号窗口
2.电话查询
0715-8235903
3.网上查询
湖北省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