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对35周岁以下(博士可放宽至40周岁)首次在咸企业就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大学本科生、其他普通高校本科生、专科生,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分别给予每人每年10000元、8000元、5000元、3000元、1500元的生活补贴,连续补贴3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企业引进列入急需、紧缺人才专业(由市人社局收集汇总后报市人民政府认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含博士后平台招收的进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生,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分别给予每人每年36000元、18000元、7200元的生活补贴(与首次来咸就业人员的生活补贴不重复享受),连续补贴3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