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08-10-27 字号: 分享到:
咸劳社文[2003]49号
  
关于加快推进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党中央、国务院对就业和再就业工作高度重视,最近中共中央政治局和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门听取了再就业工作情况汇报,并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3]40号文件《关于加快推进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现将如何贯彻《通知》精神,加快推进全市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认真处理好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与经济工作的关系,一手抓防治非典这件大事,一手抓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不动摇。要从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把促进就业和再就业作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一件大事来抓,要从净增就业岗位,落实再就业政策,强化再就业服务,加大再就业资金投入和帮助困难群体就业等五方面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
  
  二、加快《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
  
  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中央12号文件及配套文件已于4月底全部出台,各地必须抓紧贯彻落实。根据省厅要求,5、6两个月《再就业优惠证》要全部发放到位。各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完善再就业优惠证发放办法,既要规范程序,严格审核,加强管理;又要做到“应发必发、必发快发”,不得拖延。5月份,各县市区优惠证发放工作必须全面启动;6月底前,要确保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都及时领到优惠证。要做好旧证换新证及2002年9月30日以后至优惠证发放前已再就业下岗失业人员优惠证件的补发。各地要加强调查研究,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三、千方百计抓好再就业资金的落实
  
  再就业资金是落实各项扶持政策的关键。优惠证发放以后,下岗失业人员就要凭证享受扶持政策,招用下岗失业人员的企业和单位就要申领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就业服务机构就要申报再就业培训补贴和职业介绍补贴,中央扶持资金的分配原则也按各地再就业的实绩和同级财政投入的力度为依据,这都需要资金作保证。为此,各地一方面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尽快将再就业资金按一般预算收入的1%安排,在确保下岗职工基本生活的前提下,调整资金使用方向,保证再就业资金的资金来源。另一方面,对企业和单位申报的各项补贴金额要核准,补多少,补多长时间,都要做到心中有数,以便加强资金的筹集和调度,切实将再就业资金落实到位,取信于民。对落实再就业政策中遇到的难点问题,要找出问题的症结所在,及时向党委、政府反映,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切忌发了优惠证件以后政策不落实,而造成上访事件。
  
  四、重点帮扶大龄就业困难对象就业
  
  省委省政府把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男50周岁、女40周岁以上的下岗失业人员和有两名以上下岗失业人员的家庭作为再就业援助的重点对象,并确保有两名以上下岗失业人员的家庭中有一人实现再就业。这是考核各地再就业工作实绩的一项硬指标。劳动保障部门一定要负起责任,确保完成任务。要积极推动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作用,为大龄就业困难对象提供帮助和服务;要通过建立健全再就业援助制度,实行一对一的帮扶,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要建立公共就业服务制度,落实免费再就业培训和免费职业介绍,促进特困对象再就业。
  
  五、狠抓落实,迎接省政府专项检查
  
落实再就业政策时间紧,任务重。劳动保障部将在7月份到各省市进行检查,国务院将在第三季度安排专项检查。为迎接国家检查,省政府将在5月底抽查,6月下旬全面检查,直至每个县市。重点检查三个方面:一是重点检查政策落实情况,即,配套政策的出台、优惠证的发放、“四项补贴”资金、税费减免、社区平台建设、培训和职介补贴等。二是重点检查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即,净增就业岗位,特别是开发公益性岗位、帮助“4050”人员和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介绍安置失业人员和城镇登记失业率等。三是重点检查社会保险扩面征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实行社会保险统一申报、统一基数、统一核定,五险一单、一票征收;社会保险接续率要达到80%以上;社会保险费征缴额比上年度要增长30%左右,征缴率要达到95%以上等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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