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咸宁市养老护理人才评价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评价机构:
现将《咸宁市养老护理人才评价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抓好落实。
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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