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香城创业三年计划(2018-2020年)促进全民创业的意见》(咸政发〔2018〕8号)、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咸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咸宁市创业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咸人社文〔2014〕84号)等文件规定,经创业孵化基地申报,市就业局进行初审、实地核对,湖北金宁香城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有限公司、咸宁体育产业孵化器(沃运动·体创空间)2家公司符合场租水电补贴条件,资金合计177220元。现就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2021年12月3日—2021年12月9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可通过电话或书面署名向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举报。
联系地点: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人力资源管理科(市人社局办公楼A806房间)
电 话:0715-8235987
邮 箱:412910121@qq.com
附件:2021年湖北金宁香城科技企业孵化管理有限公司入驻实体场租水电补贴申报表
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