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社厅 省发改委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省退役军人厅 省乡村振兴局 省军区动员局 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关于深化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鄂人社发〔2021〕24号)文件精神,鼓励支持企业吸纳就业重点群体就业,并按照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2021年度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实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吸纳脱贫人口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就业1年以上的,按照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经初审,现有元气森林(湖北)饮料有限公司10人符合申报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条件。现就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2021年12月27日—2021年12月31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可通过电话或书面署名向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举报。
联系地点: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人力资源管理科(市人社局办公楼A806房间)
电 话:0715-8235987
邮 箱:412910121@qq.com
附件:咸宁市直企业申报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人员花名册
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