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人事部关于《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人职发〔1990〕4号)、省职改办《关于规范我省大、中专毕业生初定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3〕72号)精神,经审核,拟确定2021年第二批起点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现将确定的11人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2021年11月29日至12月3日)。公示期间如对以上公示对象确定为初任职务有意见,可通过书面材料或电子邮件形式向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便调查核实。
电 话:0715-8235615
电子邮箱:hbxnzcgsh@163.com
地址:咸宁市长安大道286号
邮政编码:437100
咸宁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