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一)7座及以下乘用车。
(二)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应急报警装置应具备“一键呼叫”功能,车载卫星定位系统参照《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794)及其他有关规定。
(三)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四)车辆购置的计税价格在10万元以上。燃油车车辆轴距不小于2650mm;新能源车车辆轴距不小于2650mm,电池容量不小于49kwh,综合续航里程不小于300km,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驱动状态下续航里程不小于50km。
(五)在市公安部门登记,车辆初始登记时间在3年(包括3年)以内,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车辆。
(六)车辆投保营业性交强险、营业性第三者责任险、乘客意外伤害险和承运人责任险。
(七)法律、法规及本细则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