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咸宁市交通运输局
咸交精[2010]108号
关于在全市出租车行业开展文明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明办、交通运输局,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出租汽车业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行业。出租汽车的服务质量关系到城市的对外形象,是展示城市文明的流动窗口。为进一步加强出租汽车行业文明建设,建立经营规范、和谐诚信、文明服务、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行业秩序,提高服务质量,提升我市出租车行业服务水平,创造良好的出租车客运市场环境,展示出租车行业从业人员风采,推动全市文明行业创建工作,擦亮出租车这扇城市窗口,积极争创国家文明城市,市文明办、市交通运输局决定在全市出租车行业开展文明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提高文明程度、构建和谐交通、改善发展环境、提升咸宁形象为目标,通过开展“我是城市的窗口,我为城市添光彩”活动,在出租车行业营造爱岗敬业、明礼诚信、争创文明的氛围,增强从业人员优质服务、诚信经营的理念,努力打造我市出租车行业文明优质服务品牌。
二、目标任务与创建主题
创建主题是:我是城市的窗口,我为城市添光彩。
通过开展文明创建活动,努力做到全市出租汽车行业科学管理水平显著提高,守法经营意识明显提高,公平竞争能力明显增强,经营环境明显改善,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工作作风明显改进,行业服务质量和信誉度显著提升,努力构建行业管理部门、出租车企业和驾驶员的和谐关系,培养一批出租汽车文明使者,打造一批品牌出租汽车企业。
三、范围及内容
活动范围:全市依法取得经营资格的出租汽车企业和出租汽车及出租汽车驾驶员。
活动内容:以创建文明出租车、文明出租车企业为内容,建立健全基础台帐和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完善硬件设施、规范工作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创建文明行业,创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经营环境。
四、组织领导
成立以市文明办主任陈文高任组长,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黄学农、党组成员胡斌、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处长余仁坤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为成员的文明创建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道路运输管理处,余仁坤同志兼办公室主任。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具体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文明办、交通运输局要成立相应的活动领导小组,各级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通知的实施。
五、组织实施
此次创建活动要统筹规划,合理安排时间进度,集中力量,分步实施,分阶段推进。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自发文之日起-7月30日)
加大宣传力度,树立先进典型。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积极做好创建活动的宣传和发动工作,营造有声势、有力度、全民关注的浓厚氛围,大力宣传和推广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
市道路运输管理处要结合实际,制定开展创建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和评比细则,明确具体要求、任务目标、方法步骤和具体措施。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2010年8月1日-10月25日)
全面实施,深入推进,取得阶段性成效。各单位要按照通知精神,拓展创建平台,挖掘创建亮点,激发广大从业人员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邀请相关部门开展检查督导和调研工作,确保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按照“五比”、“两推动”的要求开展竞赛活动。“五比”即比创建氛围、比形象文明、比行业和谐、比服务质量、比社会贡献;“两推动”即通过创建竞赛活动,推动出租汽车行业进一步解决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出租汽车行业进一步树立“文明服务”的良好社会形象。
第三阶段:评比验收(2010年10月26日-12月31日)
对在创建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出租汽车管理部门要认真总结,各县市区文明出租车企业、文明出租车推荐名单及有关事迹、经验材料于2010年12月10日前报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创建领导小组对上报的文明出租汽车企业组织评比验收,对上报的文明出租汽车及驾驶员进行抽查考评。
第四阶段:表彰奖励
市文明办、市交通运输局召开全市创建文明出租汽车行业表彰大会,对在全市评选出的文明出租汽车企业、文明出租汽车、文明出租汽车驾驶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活动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为开展行业文明创建活动奠定基础。各地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刻理解和领会开展出租汽车行业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创建工作的自觉性。
2、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扎实开展文明创建活动。各地要把文明创建活动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实效。
3、统筹推进,分步实施,确保文明创建活动收到实效。各地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突出工作重点,因地制宜地开展好各项创建活动。
咸宁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咸宁市交通运输局
二O一O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