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咸宁市创建“四好农村路”示范市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咸宁市创建“四好农村路”示范市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快推动全市“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根据《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深化“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工作的意见》(交公路发〔2021〕48号)和《省交通运输厅 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 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深化“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鄂交发〔2022〕2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四好农村路”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按照交通强国和乡村振兴战略总体要求,立足全省示范,争当全省标杆,以创建“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示范县、示范市为载体,以深化管养体制改革为主线,夯实农村公路基础,进一步推进全市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发展,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创建工作,全面压实县级政府主体责任,建立财政投入为主、权责清晰、建养并重、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机制,全方位推进我市“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基本形成“外通内联、安全舒适、路域优美、服务优质”的农村交通运输网络,确保“十四五”期间成功创建全省“四好农村路”示范市,力争创建全国“四好农村路”示范市。
三、创建内容
(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交通基础设施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先导先行作用,将“四好农村路”发展内容纳入乡村振兴相关工作,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二)全面提升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制定出台支持“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文件,强化政策引导和能力建设指导。严格落实上级出台的农村公路技术标准,推动地方标准规范建设。建立县、乡、村三级“路长制”运行机制,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体系。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作用,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完善部门协同、群众参与的共治共享体系。
(三)大力推进农村公路网络体系建设。加快县乡道二级路升级改造、乡镇双通道连通和建制村通双车道建设、提档升级工程、通组公路和特色农村公路建设,逐步补齐农村公路路网短板。到2025年底,具备条件的乡镇实现双通道连通,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双车道比例达到70%以上。因地制宜推动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通硬化路,统筹规划农村公路的穿村路段。因地制宜支持村内道路建设和改造,改善特色小镇、美丽休闲乡村、国有林场、乡村旅游景点景区、产业园区和特色农业基地等交通运输条件。
(四)不断健全农村公路管养保障体系。制定出台《咸宁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推动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落实市、县、乡农村公路管理责任。合理编制养护经费预算,保障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规范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强化考核监督,加强日常养护。实施养护专项工程,各县(市、区)每年实施的养护工程项目里程占纳入公路统计年报的农村公路总里程的比例不低于5%,逐步提高农村公路抗灾毁能力和通行舒适度。农村公路路况保持总体稳定,优良中等路率不低于85%。落实“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责任体系,完善农村公路保护措施,防止和查处违规超限运输及破坏、损坏农村公路设施行为。定期开展农村公路路域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农村公路沿线通行环境特别是过村、过镇路段畅通的整治力度,并将过村、过镇路段的保洁、违章占用路面等列入城乡环境整治行动,实行统一考核,共同整治。县乡道基本实现“田路分家、路宅分家”,乡村道整治有序,路容路貌逐步提升。
(五)不断完善农村综合运输服务体系。强化对农村客运、农村物流发展的政策支持。推进农村客运运营公交化、车辆电动化、监管智能化、站场标准化建设和改造,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推进城市公交向乡镇及其全域延伸。推动县级农村物流中心和乡镇运输服务站建设,利用互联网平台促进交通运输、邮政、商务、农业农村、供销等部门物流资源整合,引导农村物流与特色产业、生产加工、电子商务融合发展,形成“场站共享、货源集约、服务同网、信息互通”的农村物流发展新格局,构建农村公路的多元融合发展体系。积极创建交通运输部第二批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和省客货邮融合发展样板县,以点带面构建“一点多能、一网多用、功能集约、便利高效”的农村运输服务发展新模式。
(六)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获得感。构建共享共治的群众参与体系,制定群众爱路护路的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充分调动各方特别是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切实发挥农民群众主体作用,使农民群众成为农村公路发展的参与者、监督者和受益者。在小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进一步开发“四好农村路”各类公益性岗位,帮助农民创收增收。落实“八公开”制度,引导农民群众参与农村公路工程监督和项目验收,切实提升农民群众的话语权。打造精品示范路,以县道、主要乡道和通往景区道路为重点打造示范路、旅游路,持续完善农村公路绿道、步道等“慢交通”体系,加快公路驿站、景观小品等设施建设,科学融合乡村旅游、文化旅游、生态旅游等,打造畅安舒美的“四好农村路”示范带,不断拓展农村公路服务功能,增强群众体验感。
(七)不断强化农村公路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深化“四好农村路”示范市、示范县、示范乡镇创建工作,强化正向激励,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到2025年底,新增2个以上全国示范县、3个省级示范县和12个以上省级示范乡镇。开展“美丽农村路”建设工作,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农村路”。
(八)不断提升农村公路管理信息化水平。推动农村公路基础信息数字化,加强互联网、卫星遥感、快速检测等新技术的应用,建立数据采集、处理的长效机制,完善农村公路综合监管能力,强化信息资源共享交换,提升农村公路管理效能。各县(市、区)要建立农村公路管理信息综合平台,实现数据实时共享,纵向互通,横向互联,为市、县监管提供及时准确的决策支撑数据,推进农村公路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大幅提高农村公路管理效率和水平。
(九)不断强化农村公路安全保障能力。严格落实“政府监督、法人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四级质量保证体系,建立以质量为核心的农村公路建设领域信用评价机制。实行“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建设过程中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者重大质量事故。开展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整治,建立农村公路路段安全设施现状排查项目库,加快农村公路危桥改造步伐。农村公路危桥总数逐年下降,到2022年底消除现有危桥。重点做好临水、临崖、交通量大的交叉路口的道路安全隐患整治,严格落实新改建项目安全设施、排水、绿化等附属设施“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农村客运开通联合审查机制,对新增农村道路客运班线进行安全通行条件审核。继续推进农村客运车辆动态安全管理,动态实时监控100%全覆盖,实现农村客车安全监管信息化、常态化。落实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定期组织农村客运司乘人员参加安全驾驶培训,增强安全责任意识。科学设置农村客运站点、沿线候车亭、招呼站等。强化路政管理和执法能力建设,加强农村公路路产路权保护,加大农村公路超限超载运输治理力度。借助乡村道专管员与农村公路管理信息综合平台,将执法末端延伸到乡村“最后一公里”。
四、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咸宁市“四好农村路”示范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统筹负责“四好农村路”示范市创建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围绕创建目标和内容,制定切合本地实际的具体实施方案,做到任务清晰、责任明确、保障到位、落实有力,推动“四好农村路”示范市创建工作扎实开展。
(二)强化资金保障。建立以公共财政为基础、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农村公路投资长效机制,将农村公路“建、管、养、运”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市级统筹相关资金,适当安排一定的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奖补资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大财政资金投入,保障农村公路“1525”日常养护资金、5%里程的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资金以及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运行和人员支出经费。
(三)强化考核奖惩。将“四好农村路”建设、“路长制”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对规划目标或者年度任务推进滞后以及建设养护质量差的县(市、区),实行约谈、责令整改等措施。
(四)强化宣传报道。要广泛运用多种媒介,加大对创建“四好农村路”示范市的宣传力度,普及相关政策知识,扩大群众知情权、监督权,引导群众支持、参与农村公路建设发展。要加强典型宣传,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先进做法,加大各类涉路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营造全民爱路、护路的良好氛围。
附件:咸宁市“四好农村路”示范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咸宁市“四好农村路”示范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杨 军 市长
副组长:王 刚 副市长
成 员:张善猛 市发改委主任
魏 涛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毛湘宁 市财政局局长
陈 进 市人社局局长
杨 杉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熊 峰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彭光平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郑耀英 市水利和湖泊局局长
刘训林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吴 涛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饶自斌 市乡村振兴局局长
吴炳贵 市林业局局长
李军平 咸安区区长
胡金云 嘉鱼县县长
葛 军 赤壁市市长
杨修伟 通城县县长
徐 望 崇阳县县长
刘子恒 通山县县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彭光平同志兼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