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对象为在籍在校(含送教上门)学生,包括以下7类:
一、经扶贫部门确认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二、经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家庭(有家庭成员是低保对象)学生;
三、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供养学生;
四、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五、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认的烈士子女;
六、经残联部门确认的残疾学生;
七、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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