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我省在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各有一个资助项目,分别是学前教育幼儿资助和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学前教育幼儿资助的资助对象是普惠性幼儿园在籍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烈士子女、孤儿和残疾儿童,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以及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学生,以及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的非寄宿生。资助标准为寄宿学生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非寄宿学生的资助标准为寄宿学生的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