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通过普通高考、少数民族预科招生计划录取到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预科学生)。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平均3300元,我省分为三个等次,即:一等(4400元/年)、二等(3300元/年)、三等(2200元/年),分两个学期发放。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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