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湖北省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九项规定》(鄂教基〔2014〕28号)“凡秋季开学时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必须入学。对未满六周岁儿童要求入学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位富余情况统筹安排”的文件精神,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咸宁市实验小学、咸宁市香城学校、咸安区实验学校、咸宁高新实验外国语学校、咸宁市第二小学、咸宁市第十小学和咸安区外国语实验小学等8所学校片区内适龄儿童入学需求数远超过学校所能提供的学位数,上述小学一年级新生不放宽入学年龄。其余学校在学生报名结束后视学位空余情况按出生日期先后顺序酌情招收201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学生,最大期限放宽至一个月(即2016年9月30日以前出生)。
因市城区教育资源有限,义务教育阶段农村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法定监护人)不在城区居住或工作的,不能在城区入学(残疾儿童到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除外)。不及龄儿童若无法安置,则只能到幼儿园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