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需在咸宁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入学的非咸宁籍人员子女,其法定监护人需在咸宁市城区常住并持有咸宁城区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对于有咸宁市内户籍且在市城区务工或经商人员,若没有咸宁城区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其子女原则上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位供给情况予以统筹安排,对不接受统筹安排的只能回原籍所在地学校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