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职改办〔2022〕5号
各县(市、区)人社局(职改办),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水平能力测试工作,根据省职改办《关于调整全省中小学教师高级水平能力测试方式的通知》(鄂职改办〔2018〕36号)和省人事考试院《关于统一提供2022年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命题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2022年度中小学教师高级职务水平能力测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和实施
2022年咸宁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务水平能力测试(以下简称水平能力测试)工作,在省、市职改办领导下,由市人事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
二、测试范围和对象
符合条件的中小学教师可自愿申报相应级别水平能力测试,其中,城区范围内的中小学教师,水平能力测试合格后才能申报相应级别的职称评审;乡镇(不含城区)所属中小学教师,可由学校在综合考察其工作业绩、教学水平基础上形成水平能力测试推荐意见,推荐结果当年有效。
测试期间,因参加我省援外援藏援疆援青教师而不能到场测试的人员,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职改办逐级审核批准,可免于测试。
三、测试方式
水平能力测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根据不同学段特点设四个层级,分别为:高中(含职业高中)、初中、小学、幼教,每个层级不再区分职务级别,不分具体专业,共计4个科目。
四、报名程序及方法
(一)市直报名由单位组织个人按要求填写《咸宁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务水平能力测试笔试人员报名表》(附件2)、《申报咸宁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务水平能力测试人员信息表》(附件3),经单位审核盖章后,并附《咸宁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务水平能力测试人员照片粘贴表》(附件4)由所在单位集中到市民之家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窗口办理报名手续。纸制和电子信息报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院考务一科1107室(不接受个人报名),邮箱为:404690372@qq.com。报考等级经部门审核确认后自行负责不予更改。
(二)县(市、区)报名由用人单位组织个人按要求填写《咸宁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务水平能力测试笔试人员报名表》(附件2)、《申报咸宁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水平能力测试人员信息表》(附件3),经单位审核盖章后,并附《咸宁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务水平能力测试人员照片粘贴表》(附件4)集中报同级人社(人事考试)部门,由同级人社(人事考试)部门汇总盖章确认后到市民之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窗口办理报名手续。纸制和电子信息报至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院考务一科1107室(不接受个人报名)邮箱为:404690372@qq.com。报考等级经部门审核确认后自行负责不予更改。
(三)市直报名资料收取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11日,县(市、区)报名材料收取截止时间2022年5月13日;逾期概不受理。
(四)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1、各地人社、教育部门及各用人单位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负责做好本地、本系统、本单位参加2022年度中小学教师高级职务水平能力测试人员的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湖北健康码(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全程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记录或证明(不能接种者,须提供相关医学证明)、有效期内的核酸检测呈阴性结果报告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摸排和核实工作,确保人员排查全覆盖,确保信息准确、人员健康。在落实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和人员健康安全的前提下,精心组织本地、本系统、本单位考生参加2022年度中小学教师高级职务水平能力测试。
2、请考生自觉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在考试前做好自我健康防护,全程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如不能接种者,应提供相关医学证明)。持续关注本人所在地疫情风险等级和湖北省疫情防控最新管控措施,以及本人健康码、通信行程卡状态。考前14天内不得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避免不必要的外出,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前往人群密集场所,确保考试时身体状况良好、健康安全。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或28天内有境外地区旅居史的考生(含省指挥部要求管理的人员),按要求完成集中隔离及居家监测后并确保身体健康安全方可参加本次考试,隔离或居家监测期间一律不能参加考试;有发热、咳嗽等健康状况异常的人员一律不能参加本次考试。
3、请考生密切关注考试所在地的疫情防控政策,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可使用“国务院客户端”微信小程序查询)。考试期间,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准考证、有效期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湖北健康码(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记录(不能接种者,须提供相关医学证明)、《2022年度咸宁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务水平能力测试考生健康声明及安全考试承诺书》参加考试。
4、若因疫情等原因推迟考试,我们将及时发布公告,请广大考生关注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xianning.gov.cn/)。
5、考生参考时必需下载填写《2022年度咸宁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务水平能力测试考生健康声明及安全考试承诺书》,并签字后于考试当天交由考试部门备案。
五、测试时间和科目
报名时间:2022年5月6日﹣5月11日(节假日除外)。
准考证领取方式:市直学校由各报送单位统一领取;各县(市、区)由报送资料的人事考试部门或教育部门统一领取。
领取准考证时间和地点:2022年5月23日﹣5月26日,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院考务一科1107室。
考试时间和地点:2022年 5月29日(星期日)上午9:00﹣11:00,具体以准考证上标注为准。
考试科目:《综合能力测试》,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综合应用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相关理论知识,分析与解决教学实践问题的能力。
六、测试费用
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费规〔2011〕100号)和省财政厅、省人事厅《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费收费标准调整后具体分解使用标准的通知》(鄂财综发〔2003〕12号)的规定,高级水平能力测试费用标准为100元/人。
七、测试结果及使用
高级水平能力测试合格率实行双线控制,按百分制计算最低分不得低于60分,通过率控制在80%以内,成绩合格作为参加相应级别任职资格评审的必备条件,水平能力测试合格成绩从测试当年算起,三年有效。
咨询电话:市职改办:0715-8235615
市教育局 :0715-8252249
市人事考试院:0715-8235680
附件:1.咸宁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务水平能力测试专业分类目录
2.咸宁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务水平能力测试笔试人员报名表
3.申报咸宁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务水平能力测试人员信息表
4.咸宁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务水平能力测试人员照片粘贴表
5. 2022年度咸宁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务水平能力测试考生健康声明及安全考试承诺书
咸宁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5月5日
附件1
咸宁市中小学教师水平能力测试专业分类目录
系列名称 | 笔试专业名称 | 高级代码 | 笔试对象及适用范围 |
中 小 学 教 师 | 高中(职业高中) | 009 | 含职业高中学段从事教学、教研工作专业技术人员 |
初 中 | 008 | 初中学段从事教学、教研工作专业技术人员 | |
小 学 | 007 | 小学学段从事教学、教研工作专业技术人员 | |
幼儿园 | 006 | 幼儿园学段从事教学、教研工作专业技术人员 |
附件2
咸宁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务水平能力测试笔试人员报名表
姓名 | 身份 证号 | 贴 像 片 处 | ||||||||
性别 | 最高 学历 | 毕 业 时 间 | ||||||||
所学 专业 | 工作 年限 | 从事专业 | ||||||||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 | 专业工作 年限 | |||||||||
现任专业职务级别 | 任现职时间 | |||||||||
测试级别 | □正高 □副高 | 测试专业 名称及代码 |
( ) | |||||||
工作单位 | ||||||||||
通讯地址 | ||||||||||
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 | 办公/家庭 | ||||||||
手机 | ||||||||||
单位人事(主管)部门意见 | 人事(职改)部门审核意见 | |||||||||
(盖章) 年 月 日 |
(盖章) 年 月 日 | |||||||||
测试成绩 | ||||||||||
备注 |
注:参加测试人员报名时填本表一式2份,另附一寸彩色登记照片2张。
附件3
申报咸宁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务水平能力测试人员信息表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工作单位 | 申报级别 |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联系电话 |
附件4
咸宁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务水平能力测试人员照片粘贴表
照片 | 照片 | 照片 | 照片 | 照片 |
姓名 | 姓名 | 姓名 | 姓名 | 姓名 |
照片 | 照片 | 照片 | 照片 | 照片 |
姓名 | 姓名 | 姓名 | 姓名 | 姓名 |
照片 | 照片 | 照片 | 照片 | 照片 |
姓名 | 姓名 | 姓名 | 姓名 | 姓名 |
照片 | 照片 | 照片 | 照片 | 照片 |
姓名 | 姓名 | 姓名 | 姓名 | 姓名 |
注:参测人员提供1寸近期红底免冠彩照2张
附件5:
★考生须填写此承诺书,进入考点(考场)需出示并提交此承诺书后方可进入。 |
2022年度咸宁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务水平能力测试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
姓名: 性别: 准考证号:
身份证号: 手机号:
工作单位(学校):
本人考前28天内住址(请详细填写,具体到门牌号或宾馆房间号,如有旅居史,每个住址单独填写):
1.本人是否属于隔离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 □是 □否
2.本人考前28天内,是否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已发现无症状感染者有接触史
□是 □否
3.本人考前14天内,是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 □是 □否
4.本人考前28天内,是否在居住地有被隔离或曾被隔离且未做核酸检测 □是 □否
5.本人考前28天内,是否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 □是 □否
6.本人考前28天内,是否有境外/港澳台地区旅居史 □是 □否
7.本人考前28天内,是否与国(境)外回国人员有接触史 □是 □否
8.本人健康码不是绿码 □是 □否
9.本人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是否有星号标记 □是 □否
10.共同居住家庭成员中是否有上述1-9类的情况 □是 □否
注:有第1项情形的考生,不能参加面试;有第2-10项情形的考生,按湖北省和咸宁市疫情防控最新要求落实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面试当天入场时提供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本人承诺:本人将如实逐项填报《承诺书》,如因隐瞒或虚假填报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而影响公共安全的,本人自愿取消考试资格,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法律责任,自愿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处罚和制裁。
本人签名(捺手印):
2022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