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区各义务教育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上级教育主管行政部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相关要求,为依法保障适龄少年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实现我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平稳、规范、有序”,现将2024年秋季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2024年秋季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由区教育局统筹协调,城区各义务教育学校负责具体实施。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原则,落实“免试入学”“公民同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推进“阳光招生”。对于教育资源不够均衡的学校,积极探索二手房业主子女入学政策;实施教联体办学,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二、招生办法
(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1.小学招生对象。在城区行政区划内实际居住、年满六周岁(即201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若片区内适龄儿童入学需求数低于学校所能提供的学位数,视学位空余情况,学生入学年龄可以适当放宽至2018年9月30日以前出生。就读特殊教育学校的儿童入学年龄可适度放宽。因身体等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监护人应当向对口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报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备案,区教育局将指导学校坚持对其实施入学情况追踪。
2.初中招生对象。在城区行政区划内实际居住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3.招生片区。区教育局结合教育资源实际,根据学校布局及常住人口分布情况、学校招生规模,合理划分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区域(见附件2)。
4.招生批次及需提供的审核材料
第一批:城区常住居民子女入学
录取类别:
①适龄儿童少年与监护人户口、房屋产权证明、实际居住地一致且在划片对口学校招生范围内居住一年以上的(含适龄儿童少年随父母一方户籍且父母一方拥有房屋产权的情况);
②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跟随父母挂靠在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户籍上,户籍所挂靠房产属于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且父母一直无产权房,与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实际居住于学校招生区域内。
提交材料:
①适龄儿童少年与其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或出生证明;
②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的房屋产权证明(房产证)或咸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等其他合法固定居住证明的原件(房屋的规划用途必须为住宅,商铺、门面、车库、民间契约及协议均不视作招生入学的房产依据);
③2023年9月1日前任意一次的水费、电费、天然气(三选一)的缴费凭证;
④挂靠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房产入学的,还须提交适龄儿童少年所有监护人的无房证明;
⑤拆迁户需提供正式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包括原已取得的相关证件、保障性安居工程及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证明等);
对确因实际情况提供不了房产证或土地证(产权证)的小产权房户、单位公房户、自建私房户等,必须提供有力证明或具有法律效应的材料(包括原已取得的相关证件),除须提供无房证明外,由学校安排工作专班上门入户进行核实,确实属于片区内并符合入学条件的按第一批次进行登记审核。
第二批:随迁子女(即监护人持有咸宁城区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期内居住证)入学
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区教育局根据适龄儿童少年实际居住地、结合周边学校布局、办学规模和实际招生情况,统筹安排在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
提交材料:
①适龄儿童少年与其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或出生证明;
②房屋租赁合同和咸宁城区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③外来进城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监护人的本地工商营业执照;外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法务工证明(含工商营业执照、就业劳动合同等)、社会保险缴纳凭证或近6个月的工资凭证。
第三批:城区暂住居民子女入学
下列人员子女,由片区学校根据学位情况进行安置;片区学校无法安置的由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安置。
录取类别及顺序:
①在咸宁城区购置房产且已交房但入住时间未满一年;
②在咸宁城区购置房产且已交房但未实际入住;
③监护人为公租房承租人的适龄儿童少年;
④监护人务工地和暂居地在学校片区范围;
⑤监护人暂居地在片区,务工地不在学校片区范围。
提交材料:
①适龄儿童少年与其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或出生证明;
②购置房产的,出具不动产证(房产证)或咸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等其他合法的固定居住证明;租房的,出具房屋租赁合同及适龄儿童少年所有监护人的无房证明;
③水费、电费或天然气费(三选一)首次的缴费凭证;
④进城经商人员提交监护人的工商营业执照;进城务工人员提交监护人与我市城区用人单位签订的合法务工证明(含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就业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凭证或近6个月的工资凭证。
(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区教育局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严格执行招生纪律,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作为招生依据,不得通过面试、测评、素养评价等任何形式“掐尖”招生。我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统一纳入“平台”登记,做到招生时间、登记报名、招生录取、注册学籍“四个同步”。区教育局将按照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规模核定招生计划,并通过学籍管理系统严格管控,不得超计划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摇号录取。
(三)特殊情况招生入学
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含消防)、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华侨、港澳台同胞、企业高管等,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由区教育局会同相关部门统筹安排入学。烈士子女可由法定监护人根据其具体情况自主申请就读学校。
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按照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提出的安置意见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不能随班就读的采取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康复治疗、送教上门等方式接受义务教育。
(四)转学插班学生入学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遵循“班额控制、相对就近、统筹协调”的原则,在严格控制学校大班额情况的前提下,结合学生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户籍及居住情况,优先保障因父母工作异地调动、购房入住等特殊情况及各类优抚对象子女,然后安排随迁子女入学。转学插班需提供的材料、程序和方式与新生招生入学相同。
(五)实行多校划片
2024年秋季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七年级只招收本校直升的六年级毕业生及属于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初中片区的玉泉校区六年级毕业生。原咸安区实验学校教育集团黄畈校区招生片区实行多校划片,片区内小学学生可选择就读咸安区实验学校教育集团银桂校区、咸宁市第五小学、咸宁市第二实验小学。
(六)实施教联体办学
区委、区政府将“教联体”建设列入乡村振兴战略,纳入强县工程,融入市区一体建设规划,着力提升教育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目前已建31个教联体,其中城区融合型教联体有7个,分别为:咸安区实验学校教育集团(咸安区实验学校、咸宁市银桂学校)、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教联体(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咸宁市玉桂学校)、咸宁市实验小学教联体(咸宁市实验小学、咸宁市第三实验小学)、咸宁市第二小学教联体(咸宁市第二小学、咸宁市第十二小学、咸宁市第十四小学)、咸宁高新实验外国语学校教联体(咸宁高新实验外国语学校、咸宁市第十七小学)、咸宁市第六小学教联体(咸宁市第六小学、咸宁市第八小学)、咸宁市香城学校教联体(咸宁市香城学校、咸宁市第七小学),实行“一套班子、统一管理”的办学形式,教联体内管理干部和教师队伍无障碍调配,人事、经费、教学、资源配置、考核评价实行一体化管理。
三、招生程序和方式
申请就读我区城区义务教育学校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进入咸安区“入学宝”义务教育招生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按照系统提示流程,填报志愿学校并提交材料。登记方法见附件5。
1.学校按招生规模先招收在平台登记的所属片区范围内第一批、第二批适龄儿童少年。
2.学校招收第一、二批学生后有剩余学位,可启动程序招收第三批学生。如果要求入学的第三批学生数量未超过剩余学位,则全部接收;如果第三批学生数量超过剩余学位,则由各学校根据第三批条件顺序自主录取。
3.对于资料不全或未在平台登记的适龄儿童,由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对于在平台上故意错填瞒报和提供虚假信息的,则由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学校学位情况最后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4.学校无法安置的学生由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视城区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置;若城区学校没有学位,只能回原籍就读。
5.现场审核时,家长需提供的材料含原件和1份复印件。其中,无房证明由平台生成,学校下载打印存档;水、电、燃气缴费凭证平台能生成的,学校下载打印存档。平台不能生成的,由家长提供给学校存档。
四、时间安排
7月20日至7月26日,符合第一批、第二批入学条件的一年级、七年级新生在“入学宝”平台中进行登记;
7月29日至8月2日,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网上初审在平台登记的第一批、第二批一年级、七年级新生;
8月5日至8月9日,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现场审核网上初审通过的第一批、第二批一年级、七年级新生,收集招生入学资料,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8月12日至8月16日,符合第三批入学条件的一年级、七年级新生在“入学宝”平台中进行登记;
8月19日至8月20日,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网上初审在平台登记的第三批一年级、七年级新生;
8月21日至8月23日,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现场审核第三批一年级、七年级新生,收集招生入学资料,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8月21日至8月27日,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安置学校无法接收的第三批一年级、七年级新生,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收集招生入学资料,发放入学通知书;
8月26日至8月27日,转学插班学生在“入学宝”平台中进行登记;
8月28日,没有突破招生规模的小学现场登记审核2018年9月1日至9月30日出生的一年级新生,视空余学位情况按出生日期先后顺序予以安置;
8月29日,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网上初审在平台登记的转学插班生;
9月1日至9月2日,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审核符合转学插班条件的学生资料,学生家长到区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办理异动手续。
五、工作要求
(一)规范招生行为。市城区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实行书记(校长)负责制,各校要成立招生入学工作专班,有序有效组织好招生入学工作。严格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严防招生腐败和不正之风。严格控制招生规模、办学规模和班额,防止大班额反弹。实行均衡编班,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不得进行考试招生,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资格考试。不得进行违规宣传,不准以任何违规形式的承诺接纳新生。严禁接收不符合进城条件的学生到城区就学,也不得以各种借口推诿、拒收符合入学条件的儿童少年就读,如因学位不足,需要统筹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到周边学校就读的要做好协调工作,切实保障每一个适龄少年儿童受教育权利,积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加强政策宣传。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要加大对招生入学工作的宣传力度,开设招生咨询电话(见附件3),落实专人专班负责,广泛宣传招生政策和招生办法,加强与家长友好沟通,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及时按政策处理好招生入学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顺利进行。
(三)严格资格审查。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开学报名前要组织全体教师,特别是参与招生入学工作人员、班主任等开展培训,熟悉学校招生范围,明确政策规定,掌握操作流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进行审核。对每一名招收的学生,要保留入学资料,做到“一人一档”备查。对违规招收的学生、审核不严或擅自招收的非片区学生,由接收学校清退到应就读学校就读,并负责做好家长解释工作。
(四)严格学籍管理。学生学籍档案采取电子化管理,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严格按照学籍管理办法做好新生学籍注册工作,对未经复审通过、学校擅自接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五)强化责任追究。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区教育局将对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对不按规定要求、突破招生规模、擅自招收片区外学生、组织或变相组织招生考试、举办快慢班、招生乱收费、徇私舞弊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