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3月1日设立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许可的情况公示

日期:2022-03-03 字号: 分享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99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鄂政发【2013】48号)。我局对谢芳申请成立:湖北桂乡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的行政许可进行了审核,符合行政许可的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3月1日-2022年3月7日共7天。如对许可有异议,可通过电话和书面进行投诉、举报。联系地点: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0楼政策法规科。

电  话:0715-8235622

邮  箱:8938889519@qq.com

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3月1日

责任编辑:何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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