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健全就业培训项目,规范实施咸宁市创业培训管理,按照《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鄂人社发〔2018〕64号)文件要求,我局对咸宁市阳光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申请变更就业培训定点专业资料进行了审核和实地考察。经过对师资队伍、培训规模和社会信誉等综合评估,拟同意取消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电子计算机(微机)维修工培训定点专业,新增养老护理员培训定点专业,变更后拟确定维修电工、电焊工、养老护理员为咸宁阳光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就业培训定点专业,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9月1日—9月7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可通过电话或书面署名向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举报。
联系地点: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和职业能力建设科(市人社局办公楼B918房间)
电话:0715-8235686
邮箱:1103475049@qq.com
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