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中小微企业

来源:市经信局 日期:2022-12-06 字号: 分享到:

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以下简称“181号文”)第五条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181号文”附件)。企业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型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企业自行认定即可)。

“181号文”第十五条规定:“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和投诉处理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时,需提供政府采购所需材料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即可。只有政府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和投诉处理中涉及对中小企业认定的,才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认定。

责任编辑:陈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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