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令,2004年1月6日)第三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以建立企业年金: (一)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二)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 (三)已建立集体协商机制。”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