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市政、交通运输、水利、铁路、机场和能源等建设工程实行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在各项社会保险中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对项目施工期内全部施工人员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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