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
1、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企业(单位);
2、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3、灵活就业后办理了就业登记手续并参加社会保险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补贴标准
1、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1)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单位)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上述三项社会保险费及企业(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
(2)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实际缴费的2/3;
(3)对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2、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1)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为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2)对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三、申报条件
1、对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申报条件: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2、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申报条件: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办理了就业登记手续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
3、对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险补贴申报条件: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4、对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的社会保险补贴申报条件: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办理了就业登记手续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
四、办理程序
1、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办理程序:企业(单位)在申报缴费时应将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的缴费情况单独列出,季度终了后,备齐申报资料,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经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示、财政部门抽查后,按规定于30日内将资金直接拨入企业(单位)银行基本账户。
2、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办理程序: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后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于当年备齐申报资料,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申请,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后上报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将符合条件人员上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并公示、财政部门抽查后拨付给申请者银行账户。
3、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险补贴办理程序:小微企业在申报缴费时应将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的缴费情况单独列出,季度终了后,备齐申报资料,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经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示、财政部门抽查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4、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办理程序: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后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于当年备齐申报资料,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经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示、财政部门抽查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银行账户。
五、受理单位及联系电话
由当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受理,联系电话:8235381(市直)、8876827(咸安)、6323302(嘉鱼)、5332775(赤壁)、4353001(通城)、15872044006(崇阳)、2880391(通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