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咸宁市失业保险金申领政策

来源:咸宁市人社局 日期:2021-06-24 字号: 分享到:

一、申领对象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缴费满1年;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已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重新就业要求。

二、申领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发放失业保险金。

三、办理程序失业人员在中断就业后,自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持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当地失业保险经办窗口,由经办人员对其失业保险缴费情况进行审核,计算享受待遇期限,对符合享受条件人员当月进行申报登记,次月发放待遇。

四、受理单位及联系电话 

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C区9号窗口              电话:0715-8235229

咸安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38号窗口                 电话:0715-8320589

嘉鱼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人社服务区9号窗口       电话:0715-6323302

赤壁市瑞通大道58号行政服务大厅一楼就业窗口    电话:0715-5332975

通城县便民服务大厅人社局窗口                      电话:18086176948

崇阳县文昌大道1号社会保障大楼二楼               电话:0715-3069507

通山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32号窗口                  电话:0715-2880395

责任编辑:胡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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