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领对象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缴费满1年;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已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重新就业要求。
二、申领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发放失业保险金。
三、办理程序失业人员在中断就业后,自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持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当地失业保险经办窗口,由经办人员对其失业保险缴费情况进行审核,计算享受待遇期限,对符合享受条件人员当月进行申报登记,次月发放待遇。
四、受理单位及联系电话
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C区9号窗口 电话:0715-8235229
咸安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38号窗口 电话:0715-8320589
嘉鱼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人社服务区9号窗口 电话:0715-6323302
赤壁市瑞通大道58号行政服务大厅一楼就业窗口 电话:0715-5332975
通城县便民服务大厅人社局窗口 电话:18086176948
崇阳县文昌大道1号社会保障大楼二楼 电话:0715-3069507
通山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32号窗口 电话:0715-28803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