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二、设立依据
1.《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
2.《湖北省失业保险实施办法》(省政府令235号)第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第五章失业保险第四十五条至第五十一条;
4.《湖北省失业保险实施办法》(湖北省政府令235号)第三章失业保险待遇,第十九条至三十条。
5.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保生活稳岗位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23号)文件
三、受理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缴费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即已解除(终止)劳动关系);
四、申请材料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文件、物品)送交办理窗口:
1.参保失业人员可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件申领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
五、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直接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一楼C区人社局9号窗口;
(二)网上申报:申报人通过湖北省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进行网上申报。
六、办理流程
1.申报。原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后,由本人到失业保险窗口办理。
2.审核。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失业保险科对单位及个人缴费情况时行审核,对失业人员是否因属于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原用人单位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等情况进行认定;
七、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无。
(二)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24小时内。
收费信息
(一)收费项目
无
(二)收费依据
无
(三)收费标准
无
九、结果送达
1个工作日内现场查询、电话查询。
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咸宁市咸安区双鹤路18号,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一楼C区人社局9号窗口
(二)电话咨询
0715-8235229
十一、监督投诉方式
(一)现场监督投诉
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策法规科(咸宁市咸安区长安大道286号9楼916室)
(二)电话监督投诉
1.0715-8235622
2.市政务服务中心投诉电话:0715-12345
十二、办理地点
地址:咸宁市咸安区双鹤路18号,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一楼C区人社局9号窗口
十三、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 8:30-12:00 下午14:30-17:30(夏季下午15:00-18:00)。
十四、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咸宁市咸安区双鹤路18号,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一楼C区人社局9号窗口
2.电话查询
0715-8235229
3.网上查询
http://zwfw.hubei.gov.cn/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咸宁市咸安区双鹤路18号,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一楼C区人社局9号窗口
2.电话查询
0715-8235229
3.网上查询
http://zwfw.hubei.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