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站根据受助人员的需要提供下列救助:
(一)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
(二)提供符合安全卫生基本条件的住处;
(三)将在站内突发疾病的受助人员及时送定点医疗机构救治;
(四)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
(五)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的,提供乘车(船)凭证。凭证加盖"不准买卖"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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