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 参保业务办理机构移交的公告

日期:2021-04-02 字号: 分享到:

根据机构改革工作的需要,原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办的市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参保业务,将于2021年4月1日起正式移交市医疗保障局经办。

移交内容:用人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参保登记变更登记基数申报,核定、关系转移等相关业务。

移交后办理地址: 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区市医疗保障局窗口

咨询电话:0715-8230113、0715-8235909

特此公告

咸宁市医疗保障局

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1日

责任编辑:但堂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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