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我市医疗保障领域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担当作为,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按照中共咸宁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安排部署,市医疗保障局决定在全市医疗保障部门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专项整治时间从即日起至10月底结束,此后转入常态化。
二、整治范围
全市医疗保障系统
三、专项整治重点内容
(一)执法不作为问题。重点整治发现问题不处理,对违法行为查处不到位不及时,执法不透明;对群众合法合理诉求推诿扯皮、敷衍应付;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该立案的不立案、办理案件超时限;对重大案件应急管控处置不到位、该报告的不报告、该移送的不移送等问题。
(二)执法乱作为问题。主要包括超越法定权限,滥用执法职权,随意执法、重复执法、任性执法、选择性执法;涉企行政检查频次高、随意检查;滥用羁押性、财产性强制措施;超权限、超范围、超额度、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等问题。
(三)执法不规范问题。重点整治违反法定程序执法,滥用行政裁量权基准,同案不同罚、畸轻畸重、过罚失衡;以罚代管,重处罚轻教育;执法程序不规范,适用法律不准确;多头执法及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四)执法不公正问题。重点整治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执法数量考核指标、非税收入任务,以罚款进行创收,以罚款数额进行排名或者作为绩效考核指标,违规预收、私自截留罚没款,乱罚款、滥收费等问题。
(五)执法不文明问题。重点整治行政执法着装、言行、举止不文明、不规范,不听取陈述申辩、不问缘由,“碰瓷式”执法,对待监管对象“冷横硬推”,侵犯监管对象合法权益甚至暴力执法等问题。
(六)执法不廉洁问题。重点整治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吃拿卡要,以权谋私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违规提供有偿服务,对基金监管辅助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监管不力等问题。
四、举报方式
(一)举报电话:0715-8182984。
(二)来信来访地址:咸宁市咸安区长安大道286号611室,邮政编码:437100。
(三)电子邮箱:279862620@qq.com。
欢迎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如实反映、积极提供我市医保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线索,市医疗保障局将按规定程序依法处置,严肃查处,并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咸宁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