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2.应由第三人负担的;
3.应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在境外就医产生的;
5.体育健身、养生保健消费、健康体检产生的;
6.自杀、自残(重度残疾人、精神病人除外)、斗殴、酗酒、吸毒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7.使用坯胎移植等助孕技术产生的;
8.美容、整形产生的;
9.按照有关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费用。
注:参保人员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不予报销,因急诊、抢救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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