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关于公开征集医疗保障领域 “三假”问题线索的公告

来源:咸宁市医疗保障局 日期:2022-07-01 字号: 分享到:

为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专项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总体方案》的通知(鄂纪办〔2022〕27号)和省医疗保障局 省公安厅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三假”(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鄂医保发〔2022〕37号)文件精神,深入开展党员干部下基层、察民情、暖民心实践活动,切实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成果,结合我市实际,自即日起至12月底,市医疗保障局会同市卫健委、市公安局以打击“三假”(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等诈骗医保基金违法行为为重点,对全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的医药服务行为和医药费用开展专项整治,特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相关问题线索,为方便群众参与监督和反映问题,现将我市“三假”问题专项整治具体内容、整治重点、整治范围和举报方式公告如下:

一、整治内容

(一)假病人: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骗取医保基金的情况;

(二)假病情:分解住院、挂床住院;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重复开药或者提供不必要的医药服务;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等行为骗取医保基金的情况;

(三)假票据:伪造、变造、涂改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等资料,虚构医药服务项目骗取医保基金的情况。

二、整治重点

(一)基因检测结果造假问题,尤其是通过篡改肿瘤患者基因检测结果报销医保肿瘤靶向药问题;

(二)血液透析领域诈骗医保基金问题,尤其是虚记透析次数、串换诊疗项目、过度检查、过度诊疗等“假透析”诈骗医保基金问题;

(三)利用死亡、五保参保人员医保卡套取医保基金,享受医保待遇问题;

(四)通过门诊慢性病、门诊重病及门诊统筹等方式违规报销问题;

(五)定点医药机构使用医保基金中一般违法违规、高值耗材管理、内部基础管理、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问题。

三、整治范围

2020年1月1日以来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所有医药服务行为和医药费用。

四、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715-8182980、8182835

来信地址:咸宁市长安大道286号咸宁市医疗保障局606室(邮编437000)

欢迎社会各界、广大市民如实反映、积极提供相关问题线索,鼓励实名举报,我们将按照规定和权限及时受理、快查快处,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和合法权益,同时对经查实的问题线索,根据相关规定给予举报人一定的奖励。



咸宁市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    

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6月30日          


责任编辑: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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