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省及咸宁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医药机构申请,医保信息系统验收,经办机构组织评估,局党组会议研究,拟将以下3家医药机构纳入市直医保定点单位。现公示如下:
公示期为2024年8月16日至8月22日,共5个工作日。凡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向咸宁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医药服务管理科反映,联系电话0715-8235551。
咸宁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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