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咸宁市实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稿)》已经2012年4月16日第6次市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咸宁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成政办发{2006} 94号)即行废止。
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3-2 咸宁市突发事件医疗救援预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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