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咸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管理方法》的通知(咸医保发〔2020〕40号)文件:申报高血压I类具备以下三项条件其中之一:1.收缩压140-159mmHg或舒张压90-99mmHg,合并有并发症。2.收缩压160-179mmHg或舒张压100-109mmHg,合并有并发症。3.收缩压≥180mmHg或舒张压≥110mmHg,合并有糖尿病,或靶器官损害,或有并发症。申报高血压Ⅱ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者:1、病史和相关症状的病史资料;2、至少有以非药物状态下二次或二次以上非同日重复血压测定的平均值资料;3、有四项中一项或多项并发病的表现并且相应的辅助检查证据的。每年的3月和9月为申报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