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类医疗救助对象:城乡特困人员、孤儿;
(二)二类医疗救助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返贫致贫人口;
(三)三类医疗救助对象: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包含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和突发严重困难人口);
(四)四类医疗救助对象: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是指申请身份认定前12个月累计自负医疗费用超过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0%,且家庭财产符合当地规定,难以维持家庭基本生活的基本医保参保人员(不含前三类医疗救助对象)。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程序和财产标准与认定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保持一致,救助身份和救助待遇自身份认定之日起12个月有效。困难群众具有多重特殊身份属性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救助。
各类医疗救助对象根据相关规定实行动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