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关于拟增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名单的公示

来源:咸安区医疗保障局 日期:2024-08-28 字号: 分享到:

根据国家、省及《咸宁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经办流程(试行)》(咸医保发〔2023〕12号的有关规定,经医药机构申请,医保信息系统验收,经办机构组织评估,局党组会议研究以下定点医药机构纳入咸安区医保定点单位。现公示如下:

公示期为2024821日至27日。凡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可向咸安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175-8876100

责任编辑:夏梦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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